4 、各种检验、验证文书等;对超限运输车辆必须经检测后凭当事人签字的称重磅单认定违章。
二、书证的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如:帐本、票据、名片、标志牌等)
(问题:拦住车,就上车乱翻找证据,这种方式合法吗?——问题解答附后)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以,询问笔录必须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否则无效)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