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5)

2025-06-25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三、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收集原则

(一)全面收集原则

不仅要收集言词证据,还要收集实物证据;不仅要收集指控证据,还要收集辩解证据。

(二)客观收集原则

实事求是,不能凭主观想象,先入为主,更不能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

最容易犯的错误:先主观上判定了非法营运,然后再去找证据。

(三)及时收集原则

及时迅速采取措施寻找、固定证据。

(四)合法收集原则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一、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即负责收集行政执法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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