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13)

2025-06-25

一、当事人陈述的收集方式《证据收集与运用》P107页

二、当事人陈述收集的要求《证据收集与运用》P107-108页

三、询问当事人

(一)习惯做法:

现场录像时问乘客:你给没给钱?给了多少钱?

问驾驶员:你收没收钱?收了多少钱?运费是多少?

收不收钱不是核心问题,也不是证据的必备要件。没收钱就不算违法了吗?不是的,国道条第六十三条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接下面第二大项专门讲非法经营的判定问题。

必备要件是这两个:一、有没有经营行为;二、有没有合法手续。 所以,在现场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要老绕着运费是多少这样的问题,当事人是不会轻易回答的。即使他回答收运费了,他依然可以否认自己的回答,说是执法人员故意诱导才说的。如果他否认了,就不能作为证据进行处罚,因为没有其他证据。

询问的重点应该是他有没有经营行为,用聊天的方式,慢慢就把当事人绕晕了。

(二)当事人翻供怎么办?

参考《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件评析》第210页。

现场询问笔录具有原始陈述性质,证据效力最高;

最主要的应对措施是:乘客与当事人要分开调查,分别制作询问笔录,以视听资料的方式保存现场询问记录的情况,在调查现场询将证据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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