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总体规划 - 图文(6)

2025-11-09

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96条 规划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2年-2005年。 第97条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临安市人口规模将达到15万人,其中锦城12.5万人,青山2.5万人。

近期临安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00公顷,人均用地为120平方米。其中锦城片为

1379.7公顷,人均用地为110.4平方米;青山片为420.3公顷,人均用地为168.1平方米。

第98条 近期居住用地规划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为57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8%,人均38.2平方米。其中锦城片居住用地为453.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2.8%,人均36.2平方米;青山片居住用地为119.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5%,人均47.8平方米。

锦城片区居住用地以向西、向北、向东三个方向发展为主,青山片区主要在原有居住范围进行改造和局部拓展。

配套中学、小学:城东现状锦城一中位于中心区,需搬迁至环城东路以东的新城区域,用地约5公顷。规划将衣锦小学搬迁至临水路的东侧,原儿童乐园区块,占地为2.5公顷。城东新城区规划新建小学一所,占地为2.5公顷。城北现状临天辅小迁往地区东部重建。城西横潭小学、玲珑小学,用地分别为2.5公顷,建成达标学校。 保留现有的青山中学,扩建青山中心小学,建成达标学校。

第99条 近期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近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24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人均16.3平方米。其中锦城片公共设施用地为209.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2%,人均16.8平方米;青山片公共设施用地为3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人均14.0平方米。

锦城片以市政广场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城市中心区的改造,建设商业服务、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等设施,形成商业、行政、文化中心。在人民广场周边建设会展中心、商业服务等设施,形成城市副中心。结合浙江林学院新校区建设在锦城东北角形成教育服务中心,并加强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

青山片分别在居住区中心和开发区中心建设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接待等设施。

玲珑办事处、上甘办事处在原有公共设施基础上改造和完善。

在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根据有关规定配置公共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基本需要。

第100条 近期工业用地规划

近期规划工业用地为52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1%,人均34.9平方米。其中锦城片工业用地为35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1%,人均28.8平方米;青山片工业用地为164.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9.1%,人均65.7平方米,并留有300公顷备用地。

1、对中心城区现有的二类、三类工业进行控制,逐步迁至玲珑工业园区或临安经济开发区。关闭城中原有的设备陈旧、不具规模又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破坏城市景观的作坊式工厂。

2、临安经济开发区作为浙江省级经济开发区,其经济发展速度和用地拓展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浙江省批复该区域建设总面积6.1平方公里,规划通过分期实施。近期规划临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业用地约1平方公里,同时预留3平方公里工业建设备用地,以适应大规模投资项目的进入,满足市场需求。

3、开发玲珑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发展二类工业用地约1000亩。 第101条 近期仓储用地规划

近期规划仓储用地1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1.3平方米/人。保留钱王大街以北的现状粮食仓库和02省道以南、现环西路以西的仓储用地。新建的仓储用地结合城市货运中心布局,用地面积为10公顷。

第102条 近期对外交通规划

近期临安市域内主要公路建设是“一横,以及四纵中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和藻溪至西天目二级公路”。城区的公路建设项目重点为“一横、两纵”,即杭徽高速公路和彭浦线一级公路。同时完成临青线二级公路(临安锦城至太湖源),省道桐千线、汤苦线未建部分及县道胥高线、临芦线等计划在近期改建为二级公路,其他乡县道路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路面整理和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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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近期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锦城片组团联系道路由“二环”构成,外环为新环西路、环北路、新环东路和02省道构成,内环由西墅街——竹林街、现环城东路、城中街和西瓜路构成,前者为交通性外环,后者为生活性内环。

青山片道路结构为“一环、一横、两纵”的主干路网骨架,其中“一环”为青山规划城区外围的环状道路,“一横”为景观大道,“两纵”为中央大道和大园路。具体道路建设项目详见《临安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104条 近期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对外交通设施

近期新建城市客运中心(新汽车西站),位于新环西路和钱王大街交叉口附近,按二级车站规模建设,占地面积为6公顷。

新建汽车东站位于东入城口余村村委会附近,按三级车站设计,用地面积为2.4公顷。现有的汽车东站改造为城市公交站场,用地面积为3公顷。

锦城片货运中心规划位于玲珑仓储区以北,利用便捷的对外交通条件组织城市货物运输,占地为2公顷。

2、城市广场

保留已建成的人民广场。新建广场两处,一是市政广场,位于衣锦街以南、天目路以东,是以市民集会、旅游、购物为主题的城市广场,用地面积为2公顷:二是青山开发区中部的广场,用地面积为1.6公顷。

3、停车场与公交枢纽站

结合新建的汽车西站和汽车东站,分别设置公交换乘枢纽和停车场,用地面积分别为0.3公顷。结合锦城货运中心设置停车场,用地0.5公顷。在体育中心的西南角规划停车场,用地2公顷。在农贸城的东北角规划停车场,用地0.5公顷。

第105条 近期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近期绿化用地为16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0%,人均绿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35%,绿化覆盖率为45%。其中锦城片绿化用地为12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2%,人均绿地面积为10.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2平方米;青山片绿化用地为3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4%,

人均绿地面积为14.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2平方米。

近期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公园,兴建绿化广场、游园、绿地、滨河公园和道路绿化,同时做好青山湖周边山体林地和淹没区池杉林的培养、维护工作,为远期兴建大型市级公园打下基础。

近期扩建钱王陵园三期工程,规划开发钱王故里内容,并将“青龙”、“伏虎”两山纳入陵园建设。

修建吴越文化公园(功臣山),城西公园(玲珑山)。

结合橡皮坝工程,进行苕溪两岸江滨公园建设;结合环境整治,进行锦溪、马溪绿化带建设。

规划结合道路建设并逐步完成东西入城口和城市主要干道道路绿化。 第106条 近期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用水量预测

预测近期城市用水量为7.8万吨/日,其中锦城为6.3万吨/日,青山为1.5万吨/日 。 2、给水工程措施

(1)由于青山水库水质欠佳,不宜作为生活用水,但可作为工业用水。规划锦城片、青山湖片、青山片的生活用水均由临安第一、二、三水厂供水。

(2)现状第一水厂搬建至官塘堰附近,以南苕溪为水源,供水能力为3万立方米

/日。近期主要依靠第二水厂供水,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同时在水涛庄水库的下游规划建设临安第三水厂,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北部,锦城至高虹、横畈道路的西侧,用地面积为4.3公顷,近期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日,远期为8—10万立方米/日。

(3)以青山水库为水源,在水库下游东部建水厂,制水能力近期为0.5万吨/日,

远期供水能力达5万吨/日,向工业区供水。水厂用地为4.6公顷。

(4)玲珑工业园区规划用水量4.5万吨/日,纳入锦城供水范围。 (5)将供水范围扩大到青山湖范围,提供青山湖周围所有宾馆供水。 (6)配合一户一表改造,在旧城区改造城区地下管线。 第107条 近期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近期排水体制以雨污合流制为主,逐步完善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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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污水量取城市总用水量的80%,截污系数为0.9,则城市近期污水量为5.5万吨/日,其中锦城为4.5万吨/日,青山为1.0万吨/日。

3、污水处理厂

锦城污水处理厂近期进行二期扩建,处理量达到6万吨/日。青山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量达到2万吨/日。

4、污水管网规划

城市污水管网系统采取截流式为主,局部采用分区式布置,各支管污水汇至干管,再由主干管截流送至污水处理厂,管线建设详见项目汇总表。

5、雨水排放

新民街以北道路雨水排入苕溪(少量排入马溪),城中街以南的道路雨水排入锦溪。 第108条 近期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近期城市用电负荷和容量分别为51.0万千瓦、56.6万千伏安,其中锦城为38.8万千瓦、43.1万千伏安,青山为12.2万千瓦,13.5万千伏安。

2、城市电源规划

(1)220KV变电所。保留现状220KV青云变,近期完成青云变扩建,新增2#主变,容量为1*15万KVA,使220KV青云变的总容量达到2*15万KVA。新建220KV横塘变,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北部。

(2)110KV变电所。保留现状110KV玲珑变(变电容量为31.5MVA)、110KV临安变(变电容量为63MVA)、110KV锦南变(变电容量为40MVA)、110 KV青山变(变电容量为40MVA)。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4所,分别为110KV城北变、110KV上泉变、110KV石泉变、110KV汪家变。

(3)35KV变电所。保留35KV锦城变(变电容量为32MVA),新建35KV变电站3所,分别为35 KV渔村变、35 石临变、35 KV化龙变。

(4)热电厂。保留青山华能热电厂,拆迁超亚热电厂。 第109条 近期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电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则近期城市实装电话数为6.0万门,交换

机总容量为9.9万门。其中锦城实装电话数为5.0万门,交换机总容量为7万门;青山实装电话数为1.0万门,交换机总容量为2.9万门。

近期程控电话交换机容量新增6万门,总容量达25万门。 第110条 近期邮政工程规划

随着城市西部居住区的发展,在横潭路和新民街口新建邮政营业网点一个,为西部居住区居民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第111条 近期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基本在原有广播电视设施基础上进行维持,继续做好有线电视的普及率,计划到2005年,农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5%,城镇居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

第112条 近期燃气工程规划

临安市燃气气源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并逐步实施天然气管网工程。现状有五家储备站予以保留。近期年灌装能力5000吨,临安市域内液化气销售量为18000吨,临安市区目前居民气化率已达98%以上,气化人口9万人。居民用气量为63.33%,公建用气量19%,工业用气量16.67%。

第113条 近期供热工程规划

近期对华能热电厂进行改造,控制其发展规模,控制其废水、废气的排放量,排放标准要达到环保要求。近期用热仍以工业用热为主,少量工业余热对居住区供热。

第114条 近期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近期在锦城办事处新建垃圾中转站3处,其中苕溪以南1处,苕溪以北2处(不包括2000年新建l处)。规划新建水冲式公厕25座(其中一类公厕15座,二类公厕10座)。抓紧实施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扩建后使用年限可达10年以上,库容90万吨,垃圾污水处理进出口入城市管网。改变垃圾收集方式,逐步实现垃圾袋装化,可进行分类收集。青山湖办事处新建垃圾中转站1处,水冲式公厕4座,垃圾填埋场1处。

第115条 近期消防规划

近期在锦城片区沿主要街道以间隔120米设一个消火栓的要求增设消火栓,并结合旧城改造,开辟消防通道,在锦城、青山各增设一个消防站。规划消防应增加一定的设施,如消防车、登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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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条 近期防洪规划

临安市建成区现有防洪标准是20年一遇,规划近期城市防洪标准要达到30年一遇,远期达到50年一遇。主要采取工程措施有:原有河道整治,提高行洪能力,城东设置拦洪堤,防止青山水库33米高程(吴淞高程)以上的回水到罐等。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制定城区防洪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灾减灾措施等非工程措施。

临安市城市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南苕溪、锦溪、马溪的综合治理,青山水库回水防洪及南北排洪干渠等五大工程,设计建设标准为50年一遇。

第117条 近期人防规划

临安市近期人防工程面积约3-5万m2

。规划人防指挥中心设在市人武部,即城中街上。并且在几个城市公园,大型集散广场建造人防设施作为人防疏散场地。

第118条 近期防震规划 1、按7级地震烈度设防。

2、设置抗震指挥中心,加强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建设。

3、提高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能力。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119条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作为临安市市区城市建设的法规文件,市区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规定。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经法定程序,由临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落实执行。

第120条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管理应集中统一。

临安市市区范围内编制的分区规划,经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临安市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临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外,

均由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临安市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管理制度。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第121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玩忽职守、滥和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临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临安市人民政府及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改进完善。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其执法的监督。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及时对检举

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随时听取意见、检举、控告,并对有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公开的处理。

第122条 城市规划技术深化

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临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临安市区的有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临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绿地系统、旧城改造更新、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专项规划。

在本规划批准后,临安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编制临安市区的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环保、环卫、防灾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便协调临安市市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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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划的实施建设。

第123条 城市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

在本规划批准后,临安市人民政府、临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大规模、持久地进行市区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积极倡导市民公众参与各项城市规划的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七章 附则

第12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5条 本规划是指导临安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26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127条 本规划由临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授权临安市建设局作为规划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临安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规划由临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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