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日常土地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6)

2025-11-24

剖分性是指完整、无缝、不重叠,整体的图形面积等于部分之和。电子数据成果中部分重要要素必须在某专题范围内满足剖分性,如规划图斑在勘界面内满足剖分、地类图斑在勘界面内满足剖分等。另有一些重要要素至少满足不重叠,如宗地、村等。

8.1.4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相容性、协调性或非矛盾性。电子数据成果在空间上要满足一致性,如界址点的地理坐标应该与界址线的端点坐标保持一致、界址线应该与宗地边界保持一致;在图形属性、表示上要满足一致性,在逻辑和语义上还应满足一致。

8.2内容及格式

8.2.1 文件命名

电子数据成果按项目存放,文件夹命名为“测绘项目编号+用地单位(土地使用人)”,如“A200810001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电子数据成果文件夹内分为项目数据、电子报表及其他数据三部分内容。若测绘项目有不同坐标系成果,则分别创建文件夹,并在相应项目数据库文件名称和电子报表子文件夹名称后加“H”、“X”、“B”等来区分。

8.2.2 数据存放方式

项目数据主要为测绘数据库和工程文件,数据库以mdb格式存储管理,按测绘编号命名,如

“A200810001.mdb”。电子报表主要为按照软件功能生成的原始格式报表。其他数据是指上述内容以外的电子成果,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项目中的规划局四线数据、位置示意图、现场照片、宗地测绘项目中以地号命名的宗地图数据(含wmf、mdb、wks等格式数据)等。

8.3图形编辑

8.3.1一般原则

(1)点、线编辑方面

① 准确性。电子数据成果必须如实、准确反映现状地形地物的地理位置。准确性原则是空间数据采集和编辑的第一原则。

② 连续性。这里空间数据的连续性要求是指:在同一街坊内描述单个地物对象时的无缝、不间断,如房屋轮廓线、河流水涯线、道路边线等。

③ 完整性。保证数据内容的逻辑完备性,避免要素遗漏、重复和多余。完整性要求含两个层面,一是从总体上要求,项目测区内所有地形地物(规定可以舍去的除外)必须完整;二是从单个地物对象上要求,用来描述它的点、线等要素必须完整。

④ 一致性。类型表示的一致性是指相同类型实体的数据特征表达要一致;空间相互关系的一致性是指相同位置实体的数据表达要一致,如实地既是道路边线又是陡坎的上棱线,根据完整性要求,必须既有表示道路的、又有表示陡坎的,但这两条线必须完全共线。 (2)构面方面

① 一致性。构面的一致性主要指地物的面边界与地物轮廓线之间的一致,如房屋面边界(BuildingA)应该与房屋轮廓线(Building)一致,植被面边界(VegetationA)应该与地类界(Vegetation)一致等等。

② 道路构面

a.宽度大于3米(含3米)的道路需要构面(及中心线); b.两条道路相交时,等级高的通、低级断,大路通、小路断; c.同等道路(宽度相似)相交时,东西向的通、南北向的断; d.道路构面以路面为准,包括人行道面,不包括绿化带;

e.道路纵向穿越街坊时应以街坊边界单独构面(如图10.3.1.4.1-A),道路横向跨越街坊时不单独构面(如图10.3.1.4.1-B)。

街坊甲 街坊乙 2个道路面 图10.3.1.4.1-A

街坊甲 街坊乙 1个道路面 图10.3.1.4.1-B

③ 水系构面

a.宽度大于3米的水系需要构面,或者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水域需要构面; b.两条河道(沟渠)相交时,大河(沟)通、小河(沟)断;

c.道路以桥跨越河流时,水面断、路面通;沟渠以涵洞穿越道路时,路面通、水面断; d.水系构面时以水涯线为边界,无水涯线的以坎(坡)的上棱线为边界;

e.类似道路,水系纵向穿越街坊时应以街坊边界单独构面,水系横向跨越街坊时不单独构面。 ④ 植被构面

a.宽度大于1.5米的植被带需要构面,或者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植被区需要构面; b.已构面的区域内不用填充点状植被符号,未构面的区域内需要填充点状植被符号;

c.类似道路,植被带纵向穿越街坊时应以街坊边界单独构面,植被带横向跨越街坊时不单独构面。

(3)注记方面

① 准确性。文字等注记必须如实、准确反映现状地形地物的特征,与所注地物的属性保持一致。 ② 规范化。按本文规定的类别进行注记,注记的内容、位置规范合理。注记应指示明确,不压盖点状地物和重要地物。

③ 完整性。注记内容完整,不准随意缩写、简写。

8.3.2地籍要素

(1)调查宗地及相关的界址点、线、面层无需编辑;

(2)宗地面、界址线、界址点之间严格一致,不容许出现任何坐标偏差; (3)同类型宗地面相互之间没有重叠;

(4)相邻宗地的公共界址点必须坐标一致、数量一致、顺序一致; (5)宗地及相关的界址点、线之间必须建立正确的拓扑关系。

8.3.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要素

(1)剖分性。在勘测定界范围内,规划图斑满足剖分,地类图斑满足剖分;在权属界内,地类图斑满足剖分;在勘测定界范围内,权属面虽然不用满足严格剖分,但不准重叠、不准超界。

(2)面边界顶点一致。勘测定界面边界,与规划图斑面边界、权属面边界在同一位置具有相同坐标的顶点;相邻规划图斑面之间的公共边界具有相同坐标、数量、顺序的顶点;相邻权属面之间的公共边界具有相同坐标、数量、顺序的顶点。

(3)放样界址点从规划图斑层按一定规则有序提取,同一位置点数唯一。 (4)曲线边界宜折线化处理,放样界址点的加密准确、合理、适度。

8.4属性录入

属性数据录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性。地形地物的类别、特征、名称及性质等属性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地籍、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等要素有关相关属性要与调查成果等一致。

(2)完整性。按《杭州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结构设计书》要求详细填写属性数据,必填属性项不准为空。 (3)有效性。需要选择代码填写的属性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填写,否则无效。

(4)唯一性。对有唯一性要求的属性数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做到数据唯一,如地籍号需在全库范围内唯一;发证宗地的界址点在项目内唯一等。

8.5数据更新

(1)野外采集的坐标点须存放在实测点层中,一律不得在后处理中进行编辑、修改,并保留在最终提交的测绘数据库文件中。

(2)项目数据的下载范围线、层表、名称、式样、结构不得擅自调整或删除;项目下载范围线以内部分数据一般应在日常测绘中进行检查更新,但未做更新时,应保持对象实体完整、几何形状不变、式样编码正确,不得进行修改、裁剪或删除;

(3)下载数据与实地一致,经检测各要素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应保持几何原状不变,属性不足或错误的,予以补足或改正;实地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数据更新,并妥善处理新旧数据的关系。

(4)在勘测定界项目中,应按征地范围线分割村宗地面,形成新的村宗地面,按规定编制新的地籍号,并按实际情况对村宗地面的相关属性进行赋值。

(5)在宗地测绘和复核验收测绘项目中,应按照宗地四至构绘地类图斑,并以批准土地用途确定地类性质,按要求划分地类,图斑编号以“Z+数字”的形式表示,同一项目内不得重复。

(6)在图形编辑过程中出现的辅助点、线、面等可以在临时层中编辑,图件制作打印时,可将注记等内容拷贝至临时层进行打印,但最终成果只保留打印对象,不保留辅助对象。 (7)上交的电子数据成果中应删除与项目无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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