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斑面积应采用解析法计算,参加面积计算的界址点坐标必须符合精度要求,按以下公式独立计算两次并进行检核: 或
式中:P—面积,单位:平方米;( )—界址点坐标,单位:米;n—界址点个数。
面积计算取位到1平方米,折算为亩数取至0.001亩。利用勘测定界用地总面积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同权属单位或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6.4.4 成果装订
一般项目采用以杭州坐标系数据制作一套测绘成果资料,报省或报部项目另须以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制作一套测绘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成果册外封面采用浅蓝色250克硬纸板包装,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地单位、测绘单位、时间及项目位置略图。内封面内容与外封面一致,并加盖测绘单位法人章或资料专用章。 (2)位置示意图:将地块的用地范围线外轮廓展绘到杭州市市区图上,位置示意图应能反映用地项目的四至关系。
(3)目录:按资料装订内容顺序排列资料目录。
(4)技术总结:简要说明项目概况、技术依据、已有资料的利用和分析、勘测定界的实施过程,控制测量施测方法及精度统计、权属状况、界址点设置状况及施测方法、面积量算、汇总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征地总面积小于50亩的项目,可用《技术报告》代替,必要时可附《施测记要》说明。 (5)技术报告:采用固定格式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概况、勘测成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加盖测绘单位法人章或资料专用章。
(6)数据汇总表:包括规划用途分类面积汇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汇总等。 (7)权属汇总表:包括所涉及的各权属单位土地分类面积汇总。
(8)土地分类汇总表:按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土地等级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三级分类汇总表。
(9)按权属土地分类表:将各权属单位按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土地等级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三级分类汇总表。
(10)面积计算表:以下图斑应打印面积计算表,征地总面积、各规划图斑、各权属单位被征用土地面积。 (11)土地分类图斑一览表:按图斑编号从小到大逐一列出各图斑的图斑编号、面积、土地分类、土地等级、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备注等内容。
(12)土地分类示意图:表示主要地形地物、规划用地范围、权属界线、土地等级界线、各图斑位置及编号、面积、分类等信息。土地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但杭州市不存在二级地类中的“冰川及永久积雪(119)”。
(13)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图有多张时,按顺序装订,每张图上加盖测绘单位法人章或资料专用章。 ① 勘测定界图应按1/500或1/1000比例尺成图;大型工程、线形工程可采用1/2000比例尺成图。
② 勘测定界图面内容,除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内容、要求表示外,还应突出表示以下要素:规划图斑、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界线、行政界线、地类界线、地类符号。规划图斑中心标注规划图斑的编号、规划
用途和图斑面积(如:8978平方米),标注位置不够时可在图斑外表示并加引线示意,必要时可舍去次要地物地形。
③ 勘测定界图图幅大小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大型工程、线形工程可分幅出图,图名后加注分幅序号(如:“XXX勘测定界图(二)”),并在图外左上角绘制图幅结合表,线形工程也可根据工程走向旋转图幅。
④ 勘测定界图图式参照《浙江省土地勘测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对此规定中未作规定的图式,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权属确认图:在勘测定界底图上展绘权属界线以及相关接边项目线,并将权属单位、审批文号或项目号标注在权属区域中心位置,标注位置不够时可在图斑外表示并加引线示意。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应加盖相关村集体印章。
(15)控制测量资料:控制测量观测、计算、成果表。
(16)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应按《日常土地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及评定标准》要求,记录作业小组自检、测绘单位质检部门检查验收意见,检查员签名、加盖测绘单位法人章或成果质量检查专用章。 (17)项目作业依据:包括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发改委立项文件、规划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四线数据业务联系单等复印件。
(18)存档资料:除按上述内容装订外,还应增加以下资料: ① 土地测绘委托协议书; ② 原始资料复印件; ③ 技术设计书;
④ 杭州市区日常土地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 ⑤ 建设用地勘测成果核查意见书; ⑥ 施测记要;
⑦ 土地利用现状实物照片; ⑧ 权属依据;
⑨ 其它调查测绘凭证资料。
6.4.5 电子数据
参照八“电子数据”有关要求执行。
七 宗地测绘
7.1 定义
宗地测绘是指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测定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测绘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宗地测绘主要为日常土地登记发证服务,可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测绘。
7.2 宗地测绘调查工作图要求
7.2.1基本要求
(1)宗地测绘前应下载宗地测绘范围内的现有地籍、地物数据,并按杭州市区统一地籍编号。 (2)宗地测绘工作图的内容和精度、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测量按宗地测绘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3)准确标注宗地单位名称、土地坐落(与地名办标准地名一致)、地物、地貌、地籍要素及宗地外30-50米内的相邻宗地单位名称、地物、地貌。如:房屋幢号和层次注记、广场、公园、道路、桥梁、河流名称等。
(4)宗地测绘工作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特殊情况可采用1:2000。 (5)对其他宗地或地块的土地面积及建筑占地面积的测算,应根据相关批复意见的要求实施。
7.2.2各业务类型测绘要求
(1)初始登记
① 准确标注本宗地用地红线范围,若涉及相邻用地红线交叉的,必须标明相邻用地红线范围。 ② 以原征地项目的勘测定界位置作为宗地界址点的,应直接采用原勘测定界数据。 (2)变更登记
① 准确标注原土地登记的用地范围。
② 用地范围发生变化的,须准确标注涉及宗地变化的用地线范围。
③ 原宗地界址点、线、位置无变化,经实地检测,在原测绘数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原测绘数据。
(3)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
① 准确标注原用地红线范围,原有土地证的,工作图标注原登记土地使用权范围,如宗地内部分被征用或列入规划道路、绿化及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标明相关用地线范围。
② 按现状标注宗地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结构、层次、幢号或门牌号等,建筑物拐点精度遵照界址点精度要求。
③ 建筑物应按幢分别构面,建筑物占地面积由该项目实际测得,建筑物面积以房管局提供的测绘资料为准。
(4)地下空间宗地测量
① 已竣工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测绘,依据用地红线的范围及地下建筑物外垂直投影进行实测,其中地下空间层高必须不低于2.2米;未竣工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测绘,应按照地下建筑物外墙壁进行测绘(墙壁厚度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② 地表层原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需标注地表层用地红线范围。若地下空间不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需标注地上物特征。如:绿化、广场等。 ③ 宗地图上要标注地下建筑物的层次、标高等。
④ 地下空间为多层的,分别按分层划宗测绘,土地座落、图名标明地下空间第一、二、三层等。
7.2.3宗地测绘主要依据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协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已有土地证的,可根据土地使用证; (2)下载相关宗地数据;
(3)放样测绘成果或原宗地测绘成果资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5)地名办的标准地名或门牌证;
(6)市国土资源局简复单或相关处室(单位)工作联系单; (7)其他相关资料。
7.3 宗地测绘成果要求
7.3.1宗地测绘成果
宗地测绘成果分为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两种。电子数据成果内容应当与提交的纸质成果内容相一致。
7.3.2纸质成果
纸质成果分为正式成果和存档成果。
正式成果包括封面、目录、宗地测绘技术报告、宗地测绘成果表、宗地面积计算表及宗地图。
存档成果包括所有正式成果内容以及地勘测控制测量略图、土地勘测施测纪要、宗地确权工作图、宗地草图、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地籍调查表、测绘产品质量检查意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宗地测绘的其他依据。
(1)封面。封面内容应当有:项目编号、用地单位、项目名称、调查单位、勘测单位和实施日期。 (2)目录。目录内容反映各项测绘成果和测绘依据的名称。
(3)技术报告,宗地测绘技术报告内容包括测绘编号、土地使用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土地座落、土地用途、土地勘测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地理位置、测绘工作主要依据、采用的测绘方法、控制及界址点测量、土地勘测面积和成果说明等。对在宗地测量或修测过程中的出现的重要事项必须在说明栏内做出说明。 (4)宗地测绘成果表。应包括测绘编号、土地使用者、工程项目名称、土地座落、土地等级、权属性质、土地用途、所在图幅、地籍号、宗地总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四至关系及重大说明。成果表内应有测量员、审核员名称,并盖有调查部门核查章和测绘单位公章。
(5)宗地面积计算表。主要应反映宗地界址点点号及坐标、界址边长、宗地面积、宗地示意图和地籍号。 (6)控制点略图。主要应反映施测日期、控制点点号及坐标、示意图及比例尺。如果没有实施控制测量,该项则不反映。
(7)土地勘测施测纪要内容主要应反映控制测量起算点名及坐标、测图导线点点名及坐标、界址测量技术纪要、细部测量纪要、其他有关技术说明等。如果没有实施图根点,该项则不反映。
(8)宗地图除以上规定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宗地图图名:单个主体法人或三个以内法人主体的宗地均以单位名称为图名。三个主体法人以上及个人私房均用标准地名或门牌号为图名;有多个标准地名或门牌号的共用宗地以多个标准地名或门牌号为图名。
② 宗地图幅面:纸张一般使用A4纸,特殊情况可用A3纸或其它特制图纸。宗地图图廓四边距图纸边沿应大于或等于2厘米。
③ 宗地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表示;特别大的宗地可用1/2000比例尺表示。 ④ 宗地图坐标网格和数据表示:坐标网格和数据均以相应标准分幅图廓坐标数据和坐标网线表示。 ⑤ 宗地图权属调查时间:以权属调查员外业调查日期为准。 ⑥ 宗地图测图时间:以最后一次外业工作日期的月份为准。 ⑦ 宗地图各责任人:主要是指测量员、调查员和检查员。 ⑧ 宗地图须表示宗地周边用地情况和用地单位名称。
⑨ 宗地图左边图廓下方应注记测量单位名称,并加盖测绘单位和调查单位宗地发证测绘成果接收专用章。
7.3.3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应按第八章“电子数据”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成果中各要素必须作为完整的对象实体进行数据处理,必须满足杭州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要求。
八、电子数据
8.1基本要求
8.1.1面向对象
电子数据成果中各要素必须作为完整的对象实体进行数据处理,必须满足作为杭州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要求,并与纸质成果相一致。
8.1.2标准化
电子数据必须符合本要求所规定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对象代码。数据结构按《杭州市国土资源空间数据结构说明书》执行。
8.1.3剖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