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进行GPS—RTK测量时,对每个图根控制点均应独立测定两次,在两次测定时应重新对中、置平三角架或对中杆。
d 图根点两次测定X、Y坐标值的较差均不应超出±5厘米,符合限差要求后取中数作为图根点坐标测量成果。
⑥ 图根控制点布设密度
a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密度应根据地形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在建成区不宜少于100个/平方公里;其余地区不宜少于80个/平方公里。
b 城市建筑密集区及地形复杂、隐蔽地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加大密度。 ⑦ 图根控制点标志设置
a 尽量采用固定标志。位于水泥地、沥青地的普通图根点,应以水泥钉、刻十字或铆钉作其中心标志,周边用红漆绘出方框及点好。
b 一幅标准图幅内至少应设置两个图根埋石控制点(包括高级控制点),并尽量与另一埋石控制点或高级控制点互相通视。图根埋石控制点一般要选埋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控制点上。
3.3.2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1) 平地图根点的高程用图根水准测定;山地或建筑物上的图根点高程可用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测定。 (2) 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可代替图根水准高程测量,并可与图根水准测量交替使用。
(3) 图根水准路线及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应起闭在不低于5等水准的控制点上。图根三角高程路线可起闭于图根水准点。
(4)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路线长度 附合路 线结点间(公支线 (公(公里) ≤8 里) ≤6 里) ≤4 视线长度 前后 视距视距 (米) 差(米) 器 类 型 DS3 ≤100 ≤30 仪平地或丘陵地(毫米) ±40 ±12 山地(毫米)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注① 山地是指每公里图根水准测量超过16站的路线或环线所在区域; 注② L为路线长度,以公里计;n为测站数; 注③ 图根水准测量按中丝读数法单程观测(黑面一次读数),估读至毫米。支线须往返测。 (5)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代替图根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技术要求 附合路线总平均 边长长(公里) (米) J2 ≤5 ≤300 1 J6 2 J2 15" J6 25" J6 25" ≤0.02S ±40 测回数 之差 回差 垂直角指 标差垂直角测对向观测 高差路线闭合差 (毫较差(米) 米) 注①S为边长,以百米计,不足1百米按1百米计算; 注②L为路线总长,以公里计,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注③与图根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允许范围也为±40 (毫米) 注④当L大于1公里且每公里超过16站时,路线闭合差允许范围为±12 (毫米),n为 测站数; 注⑤觇标高、仪器高量至毫米; 注⑥高程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6)图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7) 若采用GPS或GPS-RTK技术进行图根高程测量,应符合ZCB 002-2008以及相应技术标准。
3.3.3 相关要求
(1)图根控制外业观测记录使用电子手簿或其他记录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记录方式。均应提交图根控制记录资料。
(2)图根控制网的平差应使用正确、可靠的平差软件。平差所用原始数据必需经由电子手簿与微机通讯接口输入。计算结果及相关数据由计算机统一输出、打印并装订成册。
(3)图根控制测量其余要求执行DB33/T 552-2005中6、7两部分的相关规定。
四、碎部测量
4.1 基本要求
4.1.1 内容和方法
(1)测量内容:城乡各级居民点内部包括区划、权属、地类、地形四要素的所有面、线和点状对象,外加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
(2)测量方法:原则上采用数字地面测量,即使用全站仪或其他解析型地面测量仪器,配合棱镜,实地测量测站至待测碎部点的方向、距离和高差,同时输入待测点图式编号及其与相关点的连接码,并采集待测对象的主要属性数据。
4.1.2 施测单元
一个施测单元可以用一张覆盖施测单元全域的调查成果图,也可以用多张覆盖局部施测单元或分幅的调查成果图;同一施测单元的测量任务必须由同一碎部测量组完成。
4.1.3 比例尺与等高距
实测时按1:500比例尺的成图要求进行;测图基本等高距为1.0米。
4.1.4施测工序
(1) 用现测数字地形图制作调查底图的施测工序
① 调查前先测绘数字线划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制作调查成果图。
② 携调查成果图现场测定调查成果图上绘注的区划、权属、地类三要素空间对象,必要时可重点核测地形要素中与权属要素对象密切关联的主要地物。 (2)用原有数字地形图制作调查底图的施测工序
携调查成果图现场测定调查成果图上绘注的区划、权属、地类三要素空间对象,全面核测地形要素的空间对象。
4.1.5定位要求
1.1.1.1.1.1 (1) 实地一点只许有一个点位坐标。 1.1.1.1.1.2 (2) 实地一线只许有一串点列坐标。 1.1.1.1.1.3 (3)实地一面只许有一串周界点列坐标。
1.1.1.1.1.4 (4)为符合上述点、线、面定位要求,各相邻对象的任一公共点,或同属多要素的点,其点位坐标应尽可能实地一次性测定。
4.1.6 对象编号
(1) 区划、权属、地类三要素的对象编号原则上沿用调查成果图中对应编号,若必须重新编号,应按相关规范规则编写。
(2) 若同一对象有多个标识码,必须制作标识码对应表。
4.2 地形要素测量
4.2.1 分类和图式
(1) 测绘学将地形要素分为地物和地貌。
(2) 地形要素对象按其水平投影形状分为点、线、面三种。
(3) 地形要素对象按其性质或用途分为以下七类:“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
(4) 地形要素分类码参照GB/T 13923-2006。地形要素图式参照GB/T 20257.1-2007。地形要素对象可按其所属分类的编号或名称选取对应图式。
4.2.2 施测方法
以数字地面测量为主。对隐蔽建筑物无法实地测定的少量拐点,可用交会或勘丈等解析法测定,但须用多余观测加强校核。所有非实地测定的点位信息,必须换算成坐标数据提交。
4.2.3 地形对象测量
本项所指地形对象,包括地物和地貌两者的点、线、面状对象。等高线呈面条结构,非严格对象模型的地貌,其测绘要求另见本条(4)项。 (1) 点状对象测量
无向点状对象按定位点测定;有向点状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方向测定。 (2) 线状对象测量
① 单线沟渠从上游测向下游;双线水体按测图软件具体要求有向测绘,一般左边水涯线从上游测向下游,右边水涯线从下游测向上游。
② 有朝向的线状对象,如陡坎、无滩陡岸等,其符号中的示向线通常与主线垂直。若按左手规则测量,则手心面向图纸时,四指并拢指点列方向,拇指横伸指对象朝向。
③ 需表示长度和方向的线状对象,仅测量其符号主线的起点和终点;如还需表示宽度,则在主线终点处,朝示向侧按宽度值测一示宽点(按具体测图软件实现)。
④ 对称双线对象,如宽围墙、铁路等,测其符号的一边,另一边线一般按右手规则绘制(具体可由测图软件实现)。
⑤ 有结点的对象,测其符号主结构线上的结点。
⑥ 线状对象曲线部位两相邻测点的实地间距宜≥0.1米;为使曲线光滑和精确,间距不宜过大。 (3) 面状对象测量
尽可能从结点、伪结点或面状对象的左上角点开始,按一定方向测定周界点列,以便构面处理。
携分幅调查成果图施测量碎部时,跨街坊的河流、街巷、绿地等面状地物,应按街坊界线分割施测构面。 (4) 地形对象的属性采集
应根据外业测量记录、地籍调查表册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采集地形对象的属性数据。数字地面测量软件应能自动产生对象标识码和计算面积、长度等主要属性。
4.2.4 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测绘
(1) 等高线分首曲线、计曲线、间曲线、助曲线四类。两相邻首曲线高差称基本等高距。
(2) 等高线可借助有关软件由DEM生成,或根据地貌特征点和加密点实测高程插值绘制,等高线应连续光滑。
(3) 平坦地区应以适当密度实测或内插高程注记点。 (4) 要注意等高线与地物(貌)对象的逻辑关系。
(5) 相邻等高线内插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规定。
表4.1 等高线间内插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基本等高距)
平地 ≤1/3 丘陵地 ≤1/2 山地 ≤2/3 4.2.5 地物(貌)点测定精度
(1) 地物(貌)点分类
地物(貌)点按点位精度要求分为三类:
① 1类地物点:又称主要地物点,指主干街巷或支巷的拐点和巷侧建筑物的明显角点。
② 2类地物点:又称次要地物点,主要指设站施测困难的区域内明显建筑物角点和村庄内明显建筑物角点。
③ 3类地物(貌)点: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他地物(貌)点,主要指无法准确定位的地物(貌)点。 (2) 平面精度
① 地物(貌)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超出表4.2的对应规定范围。 ② 同类邻近地物(貌)点间的距离中误差应不超出表4.2的对应规定范围。 ③ 不同类邻近地物(貌)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应超出式(4.1)的计算结果: 1.1.1.1.1.5 (4.1)
1.1.1.1.1.6 式中m为邻近不同类地物(貌)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1.1.1.1.1.7 为第i类地物(貌)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1.1.1.1.1.8 为第j类地物(貌)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1.1.1.1.1.9 i=1,2,3;j=1,2,3; 。
④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4.2规定值放宽50%,或按式(4.1)计算结果放宽50%。
1.1.1.1.1.10 表4.2 地物(貌)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厘米) 1.1.1.1.1.11 地物(貌)点类型 1.1.1.1.1.12 地物(貌)点相对1.1.1.1.1.13 同类地物(貌)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1.1.1.1.1.14 1类地物点 1.1.1.1.1.17 2类地物点 1.1.1.1.1.20 3类地物(貌)点 1.1.1.1.1.15 ±5.0 1.1.1.1.1.18 ±7.5 1.1.1.1.1.21 ±25.0 间的间距中误差 1.1.1.1.1.16 ±5.0 1.1.1.1.1.19 ±7.5 1.1.1.1.1.22 ±20.0 1.1.1.1.1.23 注:测图比例尺1:500。 1.1.1.1.1.24 (3) 高程精度
地物(貌)点高程精度按表4.1等高线间内插点高程中误差要求。
4.3 区划要素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