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对2009年以来我院监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汇报。
二年来,我院监所检察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开拓创新,联合相关单位开辟检察监督新格局。配合看守所安全清监67次,单独对监区安全防范、在押人员食堂卫生检察397次,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713人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5次。针对看守所在管理、管教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法院、司法等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7次,其中书面纠正意见3次。提出检察建议57次,其中书面检察建议4次。通过约见检察官等形式,为在押人员追回合法财产13.7万余元。
一、以法律为依据,不断强化监所检察职能。
一是加强对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的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二年来,看守所共收押犯罪嫌疑人1207人次,释放(投劳)1153人次,我院监所科都能按看守所检察流程的要求,认真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收押、释放、提讯、会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规范操作,纠正看守所管理活动违法情况17次,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济南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等2人来看守所欲会见被告人李某。监所检察人员了解到该律师系同案另一被告人委托律师。根据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二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遂向看守所提出不予安排会见的意见,所方及时采纳。
二是加大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坚持程序跟踪。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方面,我院监所科通过电脑预警、找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登记台帐等方式,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了如指掌。对期满前7天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期限提醒;对期满前1天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期限催办;对期满当日的在押人员,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由于措施有力,二年来,对期限届满前七天还未办结的31件37人进行了催办,对期满当天未结案的3件5人向办案单位提出改变强制措施,避免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大对刑罚变更的检察监督,实行“阳光作业”。我们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省市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三公开”(条件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三监督”(干警监督、罪犯监督、社会监督)、“三把关”(承办人、科长和分管检察长)。对每一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监督纠正。二年来看守所提请减刑31人,通过审查,对其中2名罪犯在改造期间思想表现一般,提出不予减刑的建议。
四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跟踪监督。制定了《监所检察案件跟踪制度》,实施对重点被监管人员进行事前了解、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结果登记的跟踪管理办法。首先对新入监人员基础情况进行了解,对重大案件、自侦案件、思想情绪不稳定、身体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确定为重点对象进行登记跟踪。其次,在事中的监督工作中,经常了解管理对象的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帮教工作;对身体有疾病的在押人员跟踪其治疗效果,对在看守所内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积极建议到具备治疗条件的医院治疗,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重病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对违反监规的跟踪对象,建议监管单位对其进行严管,并进行登记。最后,在事后跟踪中,了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是否处理,适时掌握情况,防止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二、以防范为重点,全力打造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 一是强化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院监所科积极配合看守所始终把防脱逃、防凶杀、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三勤”、“二保证”,即勤巡视、勤教育、勤分析,保证及时发现隐患、保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由于强化了安全防范意识,二年来,消除安全隐患43起,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如留所服刑罪犯钟益保,一天晚上头部剧烈疼痛,我院监所检察人员立即赶往医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 资料。经医院检查,罪犯钟益保为蛛网膜出血(经检察,排除人为等因素),我院监所科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罪犯生命能及时得到有效地治疗出发,当晚即建议看守所考虑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并通知其家人,所方根据我院的建议,当晚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第二天,该罪犯由家人转往上海市治疗,由于抢救及时,避免了有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管教直接管理。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我院监所科督促看守所以确保监所安全万无一失为核心,狠抓岗位工作规范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强化管教干部直管力度前提下,充分发挥在押人员自我管理和监室群体相互监督、制约的功能,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实现对监所安全全方位动态掌控。如罪犯周某在留所期间,背着管教对不服从他管理的罪犯时有打骂行为,得知情况后,我院监所科及时展开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所方将罪犯周某投牢,同时建议所方增强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加大管教的直管力度。做到管理、教育不留死角。
三是强化教育,确保在押人员思想稳定。为了稳定在押人员情绪,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二年来,我院监所科除配合看守所加强对在押人员教育外,还注重社会教育,受到较好的效果。配合看守所邀请新坝镇团委来看守所,通过赠送图书,面对面交流等形式,进行社会规劝;召开留所服刑罪犯亲属代表座谈会,由罪犯们的亲属进行家庭规劝。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咨询。此外,我院监所科还配合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活跃了在押人员的业余生活。由于强化了教育,看守所在押人员思想稳定,秩序良好。
三、以机制为保障,创新开展对监管场所内外监督 工作中,我院监所科发现一些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不遵守监规、不服从管理、以强凌弱、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为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与量刑轻重挂钩的建议,并多次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倡导推行羁押表现量刑化改革,该建议得到了公安、法院的认同。在我院监所部门的牵头协调下,扬中市公、检、法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与量刑幅度挂钩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与量刑挂钩,该办法实施以来,效果很好,在押人员违规现象明显减少,监管秩序有了较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