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受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5.4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1)如属于本厂自救,当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或受控状态。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如需北营公司启动应急,则由上级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某某范围区域进行某某浓度监测。当监测结果表明,空气中的某浓度在正常标准范围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宣布事故危险全面解除。
5.5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进入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5.5.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警戒及现场保护工作由生产安全科保卫人员汇同生产区保卫人员负责进行。
(1)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处理期间,由生产区指定人员对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岗位实行警戒,未经抢险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应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批准。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5.5.2 事故调查处理
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来调查和分析事故。
5.5.3 恢复生产:生产安全科、设备科、技术科对机械设备、工艺流程和厂房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修复。在确认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制定生产恢复计划和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5.5.4 善后处理
应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测试,对伤员提供充分的医疗救助,按企业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抚。
6、应急救援保障
6.1 通迅与信息保障
调度室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室科、生产区、作业区正副职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保证通迅畅通。
(1)、宣钢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115
生产部电话:901
消防队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12
6.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电源、电力系统、照明,备用发电机、强力照明灯等由设备科负责。生产区根据轧钢作业特点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如单架、呼吸器、报警器等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6.3 后勤、用车保障
由办公室、调度室负责,统一调配车辆,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保证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及装备、物资。
6.4 治安保障
保卫人员必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根据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7、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根据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组成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内容和应急方式。
(2)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各自在应急行动中的任务和行动措施。
(3)使有关人员及时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程序修正和变动的情况。
(4)使应急救援人员熟知一般处理方案。
(5)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7.1.2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生产区负责对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包括:
(1)使员工熟知危险目标的位置和特性。
(2)使员工熟知紧急事故的报警方法和报警程序,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能及时向调度报警。
(3)使员工懂得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不同的风向采取有效的逃生方法。
7.2 演练
7.2.1 演练组织
应急预案的演练分为厂级演练和生产区级演练、班组级演练
厂级演练应由分厂应急抢救指挥部组织进行,请上级部门观摩指导。
生产区级、班组级演练由生产区自行组织,生产安全科现场指导。
7.2.2 演练的准备
每一次演练都应根据假设的事故制定出周密的演练方案,报同级演练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进行。
演练方案要落实演练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及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并在演练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确保演练能顺利进行。
演练进行之前应提前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7.2.3 演练的范围与频次
(1)厂级演练主要为进行熟悉应急行动或完成某项应急任务所需要技能而进行的单项演习,如报警、通报程序的演练、岗位紧急处置措施的演练、紧急疏散行动的演练等。单项演练的频次在每年5次以上。
(2)生产区级演习每年进行5次,主要内容是针对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3)班组级演习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对易发生事故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生产区负责做好演习的各项协调工作。
8、应急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报北营安全环保部备案。
8.2 应急预案的发放
本应急预案经过上级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层审核通过后,由厂长签署发布。
(1)安环部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内容都有了解、掌握的权利。
(2)综合应急预案应发放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专项应急预案应发放到相应的部门及生产区、作业区。
(4)现场处置方案发放到班组。
8.3 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
8.3.1 应急预案的评审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演练的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
8.3.2 应急预案的修订
(1)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①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②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
③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④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⑤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应急预案的更改修订程序。当基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厂生产安全科向安全环保部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的原因,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授权安全科组织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文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