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1]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行“借款合同文本”的通知(1994年3月1日银发[1994]46号)》 [2]
参见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一章、第二章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3]
在英美法中,“加速到期”条款往往被用于贷款协议、抵押合同、本票、债券或信托契据等,参见薛波、潘汉典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第10页,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
郭洪俊著:《国际商业贷款中的违约事件与救济》,载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 [5]
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23页以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6]
如在法国的某些银行贷款合同中,存在一种称为“忠信”的条款,即要求借款人将全部银行业务交由贷款银行办理,否则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参见沈达明、郑淑君编著:《英法银行业务法》第250页,中信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7]
德、法、日民法典中均有(金钱)消费借贷章节,意大利民法典则有银行契约一章。 [8]
沈达明、郑淑君编著:《英法银行业务法》第68页,中信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9]
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3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10]《统一商法典》第1-208条,参见美国法学会、美国统
一州法委员会著、孙新强译:《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第一卷)》第34-3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11]
吴合振主编:《银行业务中的法律问题》第155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12]
意大利民法典第1845条引证第1186条关于债务人行为导致债权受偿风险发生作为银行解除银行契约的事由,这样就使第1186条包含的提前履行规则是否属于债权人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打上了问号,参见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328页、46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13]
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3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14] 交叉违约条款(cross-default
clause)是国际商业贷款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违约事件条款,
其大致的意思是,贷款人可以因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来主张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项下违约。对此可参见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2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15]
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16]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不明确时解除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即失权的规定可作类推适用。 [17]
高祥阳、陈宇著:《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和法律冲突》第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