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于1.3m时,可单排顺装。长度7~9m的钢板允许中部搭头,两端紧靠车端墙。
第四十五条 成捆或盒装薄板、马口铁、矽钢片等货物可使用敞车、棚车装载。成垛装载时,要求分布均衡,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须加防滑衬垫。
第四十六条 卷钢(板)应使用平车和C62A、C62A*、C62A*K、C62AK、C62A*T、C62AT、C62B、C62BK、C62BT、C64、C64A、C64K、C64H、 C64T、C70、及C70H等敞车装载。
卷钢(板)可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立装时,卷钢(板)的直径须大于本身高度;卧装时,可使用钢座架(座架须与车体加固),用木地板平车卧装时,可将相邻卷钢(板)用夹具或镀锌铁线(盘条)捆在一起,并用三角挡掩紧钉固;集束立装时,集束端最短距离应大于集束高度,卷钢(板)中部用镀锌铁线(盘条)捆绑在一起,并采取防止镀锌铁线(盘条)下滑措施。
卷钢(板)无论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卷钢(板)本身应用镀锌铁线、盘条或钢丝绳等与车体捆绑加固(装载在座架上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25m钢轨采用专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面高度差超过20mm时,必须垫平,可不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遇有涂打“○关”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提钩杆和放下的端侧板要捆紧锁牢。
第四十八条 钢丝绳、电缆可使用敞、平车装载。卧装时,可使
19
用钢、木座架,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敞车立装时,每个轮盘下部垫横垫木(条形草支垫)或稻草垫。
第四十九条 型钢、管材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根据需要可使用硬木支柱(钢管支柱)、隔木、掩木、稻草垫(条形草支垫或稻草绳把)、镀锌铁线、盘条、钢丝绳等材料进行加固。
1.长短不一的各类型钢及管材混装一车时,应将重的装在下面,轻的装在上面,长的装在两侧,短的装在中间。
同一规格型钢及管材应成垛(捆)装载,堆码整齐,必要时,允许搭头、压边、压缝或重叠装载。
2.型钢及管材的装载高度超出侧墙(板)时,每垛货物至少安插两对支柱。超出高度在1m及以内时,捆1道腰线;超过1m时,捆2道腰线,必须封顶。
敞车起脊装载管材不使用支柱时,每垛(捆)管材需用钢带或钢丝绳捆绑,层间衬垫防滑。
3.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载长大型钢时,应紧密排摆成梯形,层间加垫防滑衬垫,并采用整体捆绑及反又字下压式加固。
4.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仅使用衬垫防滑加固时,装载在最上层的管材,超过端侧墙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二分之一。
第五节 预应力梁
第五十条 预应力梁的装载方法。
长度为32.6m(重量不大于115t)和24.6m的预应力梁,可使用
20
N15型桥梁专用车装运。使用木地板平车装运时,只准使用N6、N17、N17AK、N17AT、N17G、N17G、N17GT、N17K、N17T、NX型共用车,可不受附表2的限制。
1.长度为32.6m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为27~28m,使用两辆平车负重跨装(中间加挂游车一辆)运送时,负重车及游车限用13m长木地板平车。
2.长度为24.6m的预应力梁,跨装支距18m,使用两辆平车跨装运送时,限用NX17B、NX17BH、NX17BK、NX17BT、NX70、NX70H型共用车。
3.使用N15型桥梁专用车组跨装运送32.6m的预应力梁时,允许中间加挂两辆游车。
第五十一条 预应力梁的加固方法。
1.货物转向架下架体每端,用8号镀锌铁线或盘条拉牵成八字形,捆绑在车侧丁字铁或支柱槽上。
货物转向架上架体与桥梁底部之间,需加防滑垫木。死心盘一端货物转向架上部的防滑垫木上应加铺一层橡胶垫,桥梁底部两侧与货物转向架上架体挡铁之间,用木楔楔紧卡牢。
2.在货物转向架上架体预应力梁的两侧,分别使用斜支撑进行加固。斜支撑顶部与预应力梁体必须密贴顶牢,并用8号镀锌铁线或盘条将斜支撑与转向架上架体捆牢。
3.横向位移不超过20mm,长度为32.6m的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250mm、长度为24.6m的梁的纵向窜动不超过150mm时,可以继
21
续运行。
4.斜支撑产生纵向倾斜时,必须进行整理。
22
第四章 方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以下简称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以下简称试运方案)。
装载加固方案应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加固材料(装臵)、装载方法、加固方法、其他要求等内容。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定型方案的补充、修改和试运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暂行方案和比照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局应及时将批准的暂行方案和比照方案报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凡使用铁路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的成件货物,有定型方案、暂行方案和试运方案的,一律严格按方案装车;无方案的,由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之前向装车站申报计划装载加固方案(以下简称计划方案,含方案比照申请)和相关资料,装车站按规定报批。装车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装车。
第五十四条 与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臵、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托运人可向装车站申请比照该定型方案或暂行方案,经发送铁路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第五十五条 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计划方案时,应详细提供货物的外形尺寸、单件重量、重心位臵、支重面长度及宽度、货物运输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