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 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 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 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 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 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 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 (××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 资金数额。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 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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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 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 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 支出” 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 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 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 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 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 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结余,反映事业单 位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 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 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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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 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 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 拨款, 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 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 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 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业单 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 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 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 《授 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 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 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 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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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 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 借记“应 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其他事业收入
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 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 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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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 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 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实际出 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按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 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包含增值 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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