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24(6)

2025-07-06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 “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 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 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 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 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 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3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3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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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 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 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 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 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 款。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 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 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 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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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 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 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 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 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 途净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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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 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 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 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 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 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 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修购基金 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 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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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 工福利基金)。

(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 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 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 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 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 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 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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