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脚手架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和设计计算x(6)

2025-07-19

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嬉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7)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安全防护的出入通(梯)道,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

(8)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9)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出去;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入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4.脚手架的拆除规定

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按确定的拆除程序进行。连墙件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脱连接的杆件。拆下的杆配件应以安全的方式运出和吊下,严禁向下抛掷。在拆除过程中,应作好配合、协调动作,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

5.模板支撑架和特种脚手架的规定 (1)模板支撑架

使用脚手架杆配件搭设模板支撑架和其他重载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搭设模板支撑架和其他重载架时,数值≥5kN集中荷载的作用点应避开门架横梁中部1/3架宽范围,或采用加设斜撑、双榀门架重叠交错布置等可靠措施。

2)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杆配件搭设模板支撑架和其他重载架时,作用于跨中的集中荷载应不大于以下规定值:相应于0.9m、1.2m、1.5m和1.8m跨度的允许值分别为4.5kN、3.5kN、2.5kN和2kN。

3)支撑架的构架必须按确保整体稳定的要求设置整体性拉结杆件和其他撑拉、连墙措施。并根据不同的构架、荷载情况和控制变形的要求,给横杆件以适当的起拱量。

4)支撑架高度的调节宜采用可调底座或可调顶托解决。当采用搭接立杆时,其旋转扣件应按总抗滑承载力不小于2倍设计荷载设置,且不得少于2道。

5)配合垂直运输设施设置的多层转运平台架应按实际使用荷载设计,严格控制立杆间距,并单独构架和设置连墙、撑拉措施,禁止与脚手架的杆件共用。

6)当模板支撑架和其他重载架设置上人作业面时,应按前述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2)特种脚手架

凡不能按一般要求搭设的高耸、大悬挑、曲线形和提升等特种脚手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特种脚手架只有在满足以下各项规定要求时,才能按所需高度和形式进行搭设:

①按确保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经过严格的设计计算,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风荷载的作用;

②有确保达到构架要求质量的可靠措施;

③脚手架的基础或支撑结构物必须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④有严格确保安全使用的实施措施和规定。

2)在特种脚手架中用于挂扣、张紧、固定、升降的机具和专用加工件,必须完好无损和无故障,且应有适量的备用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加强检查,以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

6.脚手架对基础的要求

良好的脚手架底座和基础、地基,对于脚手架的安全极为重要,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加设底座、垫木(板)或基础并作好对地基的处理。

(1)一般要求

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2)脚手架的钢立柱不能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和垫板(或垫木),垫板(木)厚度不小于50mm;

3)遇有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一般可用枕木或型钢梁);

4)脚手架地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5)脚手架旁有开挖的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沟槽边的距离:当架高在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为30~50m时,不小于2.0m;架高在 50m以上时,不小于2.5m。当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安全;

6)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木(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

(2)一般作法

1)30m以下的脚手架、其内立杆大多处在基坑回填土之上。回填土必须严格分层夯实。垫木宜采用长2.0~2.5m、宽不小于200mm、厚50~60mm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用长4.0m左右平行于墙放置亦可),在脚手架外侧挖一浅排水沟排除雨水,如图5-3所示。

图5-3 普通脚手架基底作法

2)架高超过30m的高层脚手架的基础作法为: ①采用道木支垫;

②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后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号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坐于槽钢上。

若脚手架地基为回填土,应按规定分层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并自地面以下1m深改作三七灰土。

高层脚手架基底作法见图5-4。

图5-4 高层脚手架基底作法

(a)垫道木;(b)垫槽钢

5-1-3 脚手架设计和计算的一般方法

脚手架既具有同类建筑结构的一些共同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不同的脚手架系列,由于杆件材料和构架方式的不同,在设计计算方面,有其共同性,同时也有差异。

5-1-3-1 脚手架设计计算的统一规定 1.脚手架的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 (1)脚手架的设计内容

建筑施工脚手架的设计包含以下三项相互关联的内容:

1)设置方案的选择,包括:①脚手架的类别;②脚手架构架的形式和尺寸;③相应的设置措施(基础、支承、整体拉结和附墙连接、进出(或上下)措施等)。

2)承载可靠性的验算,包括:①构架结构和杆件验算;②地基、基础和其他支承结构的验算;③专用加工件验算。

3)安全使用措施,包括:①作业面的防(围)护;②整架和作业区域(涉及的空间环境)的防(围)护;③进行安全搭设、移动(升降)和拆除的措施;④安全使用措施。

(2)脚手架构架结构的计(验)算项目

1)构架的整体稳定性计算。可转化为立杆稳定性计算;

2)单肢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当单肢立杆稳定性计算已包括在整体稳定性计算中,且立杆未显著超出构架的计算长度和使用荷载时,可以略去此项计算;

3)平杆的强度、稳定和刚度计算; 4)附着和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 5)抗倾覆验算;

6)悬挂件、挑支撑拉件的验算(根据其受力状态确定验算项目); 7)地基基础和支撑结构的验算。 (3)脚手架结构设计采用的方法

各种脚手架结构都属于临时(设)性建筑结构范畴,因此,一律采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新标准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其基本概念扼要介绍如下:

不论什么结构,当其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这个特定状态就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结构的极限状态有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其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某一特定的状态。对于建筑工程结构,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①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②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构造的承载因超过材料的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或因出现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③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④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的特定状态。对于建筑工程结构,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状态;

①影响正常使用的外观的变形;

②影响正常使用的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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