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脚手架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和设计计算x(5)

2025-07-19

(5)吊篮、悬吊脚手架、挑脚手架和挂脚手架; (6)特种脚手架;

(7)尚未制订规范的新型脚手架; (8)其他无可靠安全依据搭设的脚手架。 8.单排脚手架的设置规定

单排脚手架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单排脚手架不得用于以下砌体工程中: 1)墙厚小于180mm的砌体;

2)土坯墙、空斗砖墙、轻质墙体、有轻质保温层的复合墙和靠脚手架一侧的实体厚度小于180mm的空心墙;

3)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M1.0的墙体。 (2)在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脚手眼: 1)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240mm范围内; 2)宽度小于480mm的砖柱和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360mm范围内; 4)施工图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3)在墙体的以下部位不得留尺寸大于60mm×60mm的脚手眼: 1)砖过梁以上与梁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2)宽度小于620mm的窗间墙; 3)墙体转角处每边各620mm范围内。 9.使用其他杆配件进行加强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禁止不同材料和连接方式的脚手架杆配件混用。当所用脚手架杆件的构架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确保安全、而必须采用其他脚手架杆配件或其他杆件予以加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混用的加强杆件,当其规格和连接方式不同时,均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结构的杆配件;

(2)混用的加强杆件,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原脚手架的杆件连接; (3)大面积采取混用加强立杆时,混用立杆应与原架立杆均匀错开,自基地向上连续搭设,先使用同种类平杆和斜杆形成整体构架并与原脚手架杆件可靠

连接,确保起到分担荷载和加强原架整体稳定性的作用;

(4)混用低合金钢和碳钢钢管杆件时,应经过严格的设计和计算,且不得在搭设中设错(见后述)。

5-1-2-2 脚手架杆配件的一般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构件、连接件、其他配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1.脚手架杆件

钢管件采用镀锌焊管,钢管的端部切口应平整。禁止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的钢管。使用普通焊管时,应内外涂刷防锈层并定期复涂以保持其完好。

2.脚手架连接件

应使用与钢管管径相配合的、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可锻铸铁扣件。使用铸钢和合金钢扣件时,其性能应符合相应可锻铸铁扣件的规定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

3.脚手架配件

(1)加工应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2)确保与脚手架主体构架杆件的连接可靠。 4.脚手板

(1)各种定型冲压钢脚手板、焊接钢脚手板、钢框镶板脚手板以及自行加工的各种型式金属脚手板,自重均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且表面应具有防滑、防积水构造。

(2)使用大块铺面板材(如胶合板、竹笆板等)时,应进行设计和验算,确保满足承载和防滑要求。

5-1-2-3 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措施。

(2)立于土地面之上的立杆底部应加设宽度≥200m,厚度≥50mm的垫木、垫板或其他刚性垫块,每根立杆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0.15m2。

(3)底端埋入土中的木立杆,其埋置深度不得小于500mm,且应在坑底加垫后填土夯实。使用期较长时,埋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4)在搭设之前,必须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5)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1)按施工设计放线、铺垫板、设置底座或标定立杆位置;

2)周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部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一”字形脚手架应从一端开始并向另一端延伸搭设;

3)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1步的纵向和横向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4)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一”字形脚手架应设置必要数量的抛撑;以确保构架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边长≥20m的周边脚手架,亦应适量设置抛撑;

5)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结杆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6)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7)脚手板或其他作业层铺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脚手板或其他铺板应铺平铺稳,必要时应予绑扎固定。

2)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在对接处,与其下两侧支承横杆的距离应控制在100~200mm之间;采用挂扣式定型脚手板时,其两端挂扣必须可靠地接触支承横杆并与其扣紧。

3)脚手板采用搭设铺放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且应在搭接段的中部设有支承横杆。铺板严禁出现端头超出支承横杆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头板。

4)长脚手板采用纵向铺设时,其下支承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竹串片脚手板为0.75m;木脚手板为1.0m;冲压钢脚手板和钢框组合脚手板为1.5m(挂扣式定型脚手板除外)。纵铺脚手板应按以下规定部位与其下支承横杆绑扎固定:脚手架的两端和拐角处;沿板长方向每隔15~20m;坡道的两端;其他可能发生

滑动和翘起的部位。

5)采用以下板材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杆件的间距不得大于:竹笆板为400mm,七夹板为500mm。

(8)当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时,主立杆应沿其竖轴线搭设到顶,辅立杆与主立杆之间的中心距不得大于200mm,且主辅立杆必须与相交的全部平杆进行可靠连接。

(9)用于支托挑、吊、挂脚手架的悬挑梁、架必须与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其悬臂端应有适当的架设起拱量,同一层各挑梁、架上表面之间的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0mm,且应视需要在其间设置整体拉结构件,以保持整体稳定。

(10)装设连墙件或其他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撑拉的松紧程度,避免引起杆件和架体的显著变形。

(11)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挂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他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12)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或请示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2.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规定

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脚手架的验收标准规定

1)构架结构符合前述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的调整范围之内。

2)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距达到40~60N·m;碗扣应盖扣牢固(将上碗扣拧紧);8号钢丝十字交叉扎点应拧1.5~2圈后箍紧,不得有明显扭伤,且钢丝在扎点外露的长度应≥80mm。

3)钢脚手架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值: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mm;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75mm。

4)纵向钢平杆的水平偏差应≤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应不大于50mm。木、竹脚手架的搭接平杆按全长的上皮走向线(即各杆上皮线的折中位

置)检查,其水平偏差应控制在2倍钢平杆的允许范围内。

5)作业层铺板、安全防护措施等均应符合前述要求。

(2)脚手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搭设完毕后; 2)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3)施工中途停止使用超过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4)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时。

3.脚手架的使用规定

脚手架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层每1m2架面上实际的施工荷载(人员、材料和机具重量)不得超过以下的规定值或施工设计值;

施工荷载(作业层上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的标准值,结构脚手架采取3N/m2;装修脚手架取2kN/m2;吊篮、桥式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按实际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m2。

(2)在架板上堆放的标准砖不得多于单排立码3层;砂浆和容器总重不得大于1.5kN;施工设备单重不得大于1kN,使用人力在架上搬运和安装的构件的自重不得大于2.5kN。

(3)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按通行手推车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车道畅通。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或倒退拉车。

(4)作业人员在架上的最大作业高度应以可进行正常操作为度,禁止在架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5)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6)工人在架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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