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和材料; ④任意减少铺板数量、防护杆件和设施; ⑤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承物上搭设; ⑥不按质量要求搭设,立杆偏斜,连接点松弛;
⑦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在搭设时未及时设置拉撑杆件;在拆除时过早地拆除拉结杆件和连接件;
⑧在搭、拆作业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不设置防(围)护和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⑨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 有关乱用问题:
①随意增加上架的人员和材料,引起超载; ②任意拆去构架的杆配件和拉结; ③任意抽掉、减少作业层脚手板;
④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增加了荷载,加高部分无可靠固定、不稳定,防护设施也未相应加高;
⑤站在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横杆或单块板上操作;
⑥工人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⑦在把脚手架作为支撑和拉结的支承物时,未对构架采用相应的加强措施; ⑧在架上搬运超重构件和进行安装作业;
⑨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六级以上风天,雷雨和雪天)下继续施工; ⑩在长期搁置以后未作检查的情况下重新启用。
3)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必须完善防护措施和提高施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 3.防止脚手架事故的技术与管理措施 (1)加强脚手架工程的技术与管理措施
加强建筑脚手架工程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不仅应注意前述常见问题,还应特别注意以下6个方面可能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
1)随着高层和高难度施工工程的大量出现,多层建筑脚手架的构架作法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它们的施工要求,不能仅靠工人的经验进行搭设,必须进行严格
的设计计算,并使施管人员掌握其技术和施工要求,以确保安全。
2)对于首次使用,没有先例的高、难、新脚手架,在周密设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荷载试验,检验其承载能力和安全储备,在确保可靠后才能正式使用。
3)对于高层、高耸、大跨建筑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脚手架,由于在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相应提高,因此,必须对其设置、构造和使用要求加以严格的限制,并认真监控。
4)建筑脚手架多功能用途的发展,对其承载和变形性能(例如作模板支撑架时,将同时承受垂直和侧向荷载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予以考虑。
5)按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除了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保证性外,还要考虑进度、工效、材料的周转与消耗综合性管理要求。
6)对已经落后或较落后的架设工具的改造与更新要求。 (2)加强脚手架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确保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安全,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以确保安全为基本要求的规范化管理。这就需要尽快完善有关脚手架方面的施工安全标准,需要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细则和管理人员。
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是实施规范化管理的依据,其编制工作已进行近20年,目前己公布实施的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以及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的暂行规定等。
5-1-2 脚手架构架与设置和使用要求的一般规定 5-1-2-1 脚手架构架和设置要求的一般规定
脚手架的构架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要求、各种实施条件和因素,并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构架尺寸规定
(1)双排结构脚手架和装修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和平杆步距应≤2.0m。 (2)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0m的脚手架,作业层铺板的宽度不应小于:外脚手架为750mm,里脚手架为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的间隙应≯300mm、
与挡脚板的间隙应≯100mm。当边侧脚手板不贴靠立杆时,应予可靠固定。
2.连墙点设置规定
当架高≥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5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20m时,不小于4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6m;当架高>20m时,不小于30m2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3.整体性拉结杆件设置规定
脚手架应根据确保整体稳定和抵抗侧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其他有相应作用的整体性拉结杆件:
(1)周边交圈设置的单、双排木、竹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6~25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当架高>25m时,应于外侧面满设剪刀撑。
(2)周边交圈设置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为9~25m时,应按不小于其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当架高>25m时,按不小于外侧面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两个侧面均应满设交叉支撑。当架高≤45m时,水平框架允许间隔一层设置;当架高>45m时,每层均满设水平框架。此外,架高≥20m时,还应每隔6层加设一道双面水平加强杆,并与相应的连墙件层同高。
(4)“一”字形单双排脚手架按上述相应要求增加50%的设置量。 (5)满堂脚手架应按构架稳定要求设置适量的竖向和水平整体拉结杆件。 (6)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斜杆应与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加以可靠连接,且斜杆相邻连接点之间杆段的长细比不得大于60。
(7)在脚手架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一律遍设纵向和横向扫地杆,并与立杆连接牢固。
4.杆件连接构造规定
脚手架的杆件连接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多立杆式脚手架左右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置于不同的构架框格内。
(2)搭接杆件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10.8m;搭接部分的结扎应不少于2道,且结扎点间距应≯0.6m。
(3)杆件在结扎处的端头伸出长度应不小于0.1m。 5.安全防(围)护规定
脚手架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架上作业和作业影响区域内的安全:
(1)作业层距地(楼)面高度≥2.5m时,在其外侧边缘必须设置挡护高度≥1.1m的栏杆和挡脚板,且栏杆间的净空高度应≤0.5m。
(2)临街脚手架,架高≥25m的外脚手架以及在脚手架高空落物影响范围内同时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有行人通过的脚手架,应视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闭、半封闭以及搭设通道防护棚等适合的防护措施。封闭围护材料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塑料编织布、竹笆或其他板材。
(3)架高9~25m的外脚手架,除执行(1)规定外,可视需要加设安全立网维护。
(4)挑脚手架、吊篮和悬挂脚手架的外侧面应按防护需要采用立网围护或执行(2)的规定。
(5)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以下要求加设安全网:
1)架高≥9m,未作外侧面封闭、半封闭或立网封护的脚手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首层安全(平)网和层间(平)网:
①首层网应距地面4m设置,悬出宽度应≥3.0m。 ②层间网自首层网每隔3层设一道,悬出高度应≥3.0m。
2)外墙施工作业采用栏杆或立网围护的吊篮,架设高度≤6.0m的挑脚手架、挂脚手架和附墙升降脚手架时,应于其下4~6m起设置两道相隔的3.0m的随层
安全网,其距外墙面的支架宽度应≥3.0m。
(6)上下脚手架的梯道、坡道、栈桥、斜梯、爬梯等均应设置扶手、栏杆或其他安全防(围)护措施并清除通道中的障碍,确保人员上下的安全。
采用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配件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防护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
6.搭设高度限制和卸载规定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表5-2的限值。当需要搭设超过表5-2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下述方式及其相应的规定解决:
脚手架搭设高度的限值 表5-2
序次 1 2 3 4 5 类别 木脚手架 竹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 型式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轻载 普通 高度限值(m) 30 60 25 50 20 50 20 60 60 45 备注 架高≥30m时, 立杆纵距≯1.5m 架高≥30m时, 立杆纵距≯1.5m 施工总荷载≤3kN/m2 施工总荷载≤5kN/m2 (1)在架高20m以下采用双立杆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载措施。 (2)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采用挑、挂、吊型式或附着升降脚手架。 7.脚手架的计算规定
建筑施工脚手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计算或进行1:1实架段的荷载试验,验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
(1)架高≥20m,且相应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给出不必计算的构架尺寸规定;
(2)实际使用的施工荷载值和作业层数大于以下规定:
1)结构脚手架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取3kN/m2,允许不超过2层同时作业; 2)装修脚手架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取2kN/m2,允许不超过3层同时作业。 (3)全部或局部脚手架的形式、尺寸、荷载或受力状态有显著变化; (4)作支撑和承重用途的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