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车辆通过公路应遵守公路管理部门各项规定。自卸汽车卸完后,应立即放下车斗,
放下后再运走。
2.推土机、装载机、自卸车、压路机等大型机械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夜间
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段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人各施工作业区。取土、填筑等施工中的各作业区内,不得坐卧。
二、环境保护措施
1.应对石灰在运输、贮存、磨细、消解、撒布、拌制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的原则是尽量避免石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2.运输石灰块时,宜用有盖的自卸汽车,并把盖周边的缝隙塞住;运输的是粉石灰时,
宜用泵车,或者把粉灰装入编织袋中。
3.贮存时,宜建临时石灰棚,袋装石灰的堆放应与原地面架空隔离,散装石灰应覆盖。
4.磨细时,球磨设备的烟囱的高度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确定,并在出料口,建封闭通
道,把粉状石灰直接传送人石灰棚中。
5.消解时,应选择在一避风近水的地方,建临时加工棚,棚四周用彩条布围护,高度
2m 以上,在棚内消解石灰。
当无法避免石灰与外界直接接触时,如石灰的撒布,尽量在风小的时候进行作业。
6.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按时专门用车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施工中
产生的污染废水,应集中处理,并符合环保部门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