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模拟80题(7)

2025-08-08

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执法细则》29-03) 4、不合法。《刑诉法》第169条 5、不能。《刑诉法》第61条、62条 6、可以。《执法细则》10-08

7、取保:12个月 监视居住:6个月 拘留:37天 逮捕:7个月

【案例16】2010 年8 月10 日晚7时许,S 市某居民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致人死亡案,死者为王某(男,1952年6月9日生,独居)。S市刑警大队民警小李和小杨在现场走访群众时,王某邻居陈某(女,1962年7月20日生,本地人)称当晚7时10分左右,曾看到一个剃小平头、大约30多岁、穿黑色T恤的男子在敲王某家的门。小区保安何某(男,1983年5月7日生,山东省籍)也反映,在同一时间段确实看见与陈某所述体貌特征相似的一名男子,骑一辆红色摩托车进出过小区。小李和小杨立即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经多方工作,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82年5月11日生,无业),并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大队领导认为案情重大,立即决定对李某刑事拘留,上网追逃,并报本局局长同意在本省发布《通缉令》。8月15日,李某在外省C市被抓获归案后押解回S市。S市刑警大队立即在案发地派出所组织审讯,并全程录音录像,李某如实交代了罪行,后被送进市看守所羁押。在此期间,小李和小杨找到了证人陈某和何某,一起核实了发现李某的细节,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小李和小杨又出示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照片让陈某和何某确认,两人一致确认李某就是他们在案发当天见过的犯罪嫌疑人,小李和小杨据此制作了《辨认笔录》。

【问题】

请指出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刑警大队领导决定刑事拘留,违反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批权限,采取刑事拘留应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市局局长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超越权限,应当逐级报请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

3、李某系刑事拘留在逃人员,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4、办案民警将于某和何某喊到一起核实案情细节,违反了“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

5、违反犯罪嫌疑人照片辨认不得少于10张的规定,办案民警组织陈某和何某共同对李某照片进行辨认,违反了“几名嫌疑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的规定,没有辨认见证人。

【案例17】甲(男,1979年3月11日生,H市人)于2010年10月10日从H市离家到C市找工作,10月15日下午16时许,在C市见路边一辆面包车(价值5万余元)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男,1976年4月25日生,k市人)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当行驶至D市某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熄火,让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绕S形疾驶,使乙摔倒在地昏迷(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乙清醒后立即向D市公安机关报警。在此之前,C市公安机关也接到了面包车车主的报警,并制作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二日后,A市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汽车号牌和群众举报,在A市一旧车交易市场将销赃面包车后携款准备离开的甲抓获,并将乙的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万元)及面包车当场缴获。

【问题】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并说明理由。

1、对本案有权管辖的公安机关有哪些?

2、按照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本案应该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3、如果上述公安机关对本案管辖存在争议,应该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对本案有权管辖的公安机关有C市、D市、A市、H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划分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本案应该由C市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的先后程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3、如果上述公安机关对本案管辖有争议,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某公安机关管辖,属于指定管辖。

【案例18】2012年3月13日晚,王某在喝了半斤白酒后驾驶汽车行驶在A市的城区道路上,因车速较快,王某反应不及时,撞倒了路边正常行驶的骑摩托车的李某,致使李某受伤,王某发现撞到人后犹豫了一下即驾车逃走,后被设卡执勤的民警查获,后经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0mg/100ml。

【问题】

1、在对王某进行酒精含量检验过程中,王某拒不配合,且行为举止失控,此时可以对王某使用什么警械?若检验过后,王某依然处于醉酒状态,此时应当如何处置?

2、若李某只是构成轻伤,则王某构成什么罪?若李某构成重伤,且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则王某构成什么罪?

3、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要求委托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的舅舅张某

作为其辩护人,是否可以?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2、若王某依然处于醉酒状态,可以对其采取约束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2、若李某只是构成轻伤,则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若李某构成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则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者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不可以。因为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王某的舅舅是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律师,因此不能在侦查阶段担任其辩护人。

【案例19】王某,男,34岁,无业。张某,男,32岁,无业。赵某,男,33岁,无业。钱某,28岁,无业。孙某,男,22岁,无业。李某,男,21岁,无业。周某,男,24岁,无业。武某,男,27岁,无业。罗某,男,35岁,某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胡某,男,55岁,某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自2004年起,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武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叫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组织一个建筑材料租赁公司,该地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高价租用他们的建筑材料,否则王某就会派人恐吓。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两只猎枪,并且常带在身上。王某等人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该组织中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罗某是该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与王某等人称兄道弟,关系密切,收到告发王某等人恶行的报案材料,就予以私自扣下,在省公安厅组织打击黑恶活动联查时,给王某等人通风报信。胡某是该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刑罚的李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

后因王某非法持有枪支而案发,孙某和李某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参加天龙会制造枪支的事实,并对胡某、罗某、钱某和王某的罪行进行揭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涉及罗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不提。

[本题考点:共同犯罪 数罪并罚 立功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制造枪支罪 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 行贿罪 徇私枉法罪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实施其它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2)钱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3)罗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胡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5)孙某和李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孙某、李某和王某在非法制造枪支中构成共同犯罪。 (7)张某、赵某、周某、武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案例20】某建筑公司甲的法定代表人宋某为达到某乡村小学承建的目的,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朗某送礼约2万余元,提出获取了招标标底,从而顺利中标。不久,宋某承建的一座礼堂因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建议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并给其2万元作为路费。情急之下,宋某带着自己信用卡透支的5万元和金某给的2万元逃跑,其公司财产暂被查封。1个月后,银行发现透支的电话催缴无果后,上门催缴。宋某的妻子签收了催缴单并答应还款。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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