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后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减少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将合同清单金额的1%作为专项资金,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科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及分部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分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分部安全员提出申请,分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3)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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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同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人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均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分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向财务部门报销。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生产管理,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优良,确保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度计划如期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项目教育培训制度,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工程创优的目的。希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
持证上岗的对象包括:分部领导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2、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员工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项目部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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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新进场的员工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员工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一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B、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和生产技术要点的教育培训。
C、向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教其正确使用,同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D、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E、教育员工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针对本项目施工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特制订应急救援制度,以减少损失,更好的保护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各部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要求。
一、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杨相森(项目经理 ) 电话:13890287729 直接负责人 邓应彬(副经理) 电话:13551548107 成 员 常流洋(安全科长) 电话:15928710387
杨 晨(工区长) 电话:13608101739 黄文魁(工区长) 电话:1518328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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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刚(总工程师) 电话:13540216169
二、紧急行动救援方案
1、 现场处置
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向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总指挥报告,并简要介绍事故发生原因、状况,按照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具体作法对伤员进行抢救,做好现场的维护及无关人员的疏散工作。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听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合理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2、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作出紧急响应
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必须尽快组织车辆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扩大蔓延。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拔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护。同时向所在地安全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3、伤亡事故报告
①项目经理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用电话立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及分部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报出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②事故报告的内容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说明是否为本单位职工或协作队伍员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事故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
③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按《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4、伤亡事故调查
在事故发生后,一般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紧急处理中,要求在场有关责任人或施工人员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或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以减少损失,并立即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封锁事故现场。凡是与事故有关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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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并拍照摄像。在未征得调查组的同意前,不得进行事故现场清理。
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应分级进行。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分管副经理或指定其他人员,组织工程科、机材科、综合办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项目分管副经理或指定其他人员,组织工程科、机材科、综合办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报告所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以便其组织调查。
3、重大伤亡(2人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归口部门会同市或县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监察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和专家参加。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协助调查。
风险告知制度
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的特点及要求。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质化,施工过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检查日常化。为了切实有效的预防由于已存在风险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告知。特制定如下制度:
1、风险告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由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告知的统筹安排,对风险告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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