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行为实证研究(4)
2025-04-26
表5:1999年度沪市上市公司长期资金来源比重形式 金额(亿元) 比重(%)
利润留存 未分配利润、送股、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177.6 41.2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未偿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6.7 6.2
股权融资 配股、增发新股 227.2 52.6
其中 配股增发新股 190.86 36.33 44.2 8.4
长期资金增加额 431.5 100
上述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上存在较显著的“配股偏好”现象,股权融资是上市公司资产增长的最主要来源,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而债务结构又以流动负债为主。下面我们分别从宏观的外部制度成因和微观的内部管理动机来探讨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制度成因从1996年至今,我国已七次大幅度降低了存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5.85%.另一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前提条件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但任何一年均不得低于6%”。因此,对于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而言,上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增加债务融资的比重,但为何现实中上市公司的行为却与此相反,资产负债比率不升反降,并且仍偏好使用外部配股融资呢?
资本结构认为,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到资金成本、公司控制和融资工具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强烈。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也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环境下,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一、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公司融资行为的最根本决定因素。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债务融资的主要成本是必须在预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而且到期必须偿还本金;而股权融资的主要成本则是的股息支付和投资者预期的未来股息增长。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过小规模与投资者巨大需求间存在反差,以及非流通股的大量存在,证券市场市盈率和股价长时间维持在较高水平,而与之相比的公司派息水平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投资者并不指望通过获取公司的派息来得到投资回报,而是希望在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中获得资本利得。因而,投资者也偏好以股本扩张进行分配的公司。
可见,与债务融资必须还本付息的“硬约束”相比,配股融资具有“软约束”的特点,其资金成本实际上只是一种机会成本,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将股权融资作为一种长期的无需还本付息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这是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根本原因。
二、公司控制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股权融资引致的治理结构为“干预型治理”,即投资者通过董事会来选择、监督经营者,或者通过市场上股票的买卖构成对管理层的间接约束;而与债权融资方式相联系的治理结构具有“目标型治理”的特点,必须定期向债权人支付一个数额确定的报酬,而当企业不能履行其支付义务时,债权人对企业的特定资产或现金流量具有所有权。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国家股控制了股权的绝大部分并且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因而削弱了证券市场敌意购并和代理权争夺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所有权主体尚未明确界定,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股权融资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构成强有力的治理约束。与之相反,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其对项目的审查较严格,对资金投向的约束具有较强的刚性。而且银行具有对其贷款使用监督的规模效益,从而构成对企业行为经常性和制度性的约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管理层显然愿意通过配股,而不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此外,由于国家股的绝对控股地位,很多情况下企业行为只是国有大股东行为的影子,在自身基本上都放弃配股的前提下,国有大股东显然乐意分享因向股东溢价配股带来的净资产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