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社有资产管理,成立社有资产管理机构
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社有资产保质增质。一方面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到大理、双柏、南华供销社学习社有资产管理经验,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成立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待县编委审批后可成立县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由于土地部门政策原因,2001—2005年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时,用资产安置职工对外和处置资产至今为止共有118宗资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供销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支持,派出专人协助土地部门做好供销系统118宗改制资产过户工作,目前已完成过户58宗,其余过户手续正在完善办理中;
6、认真处理改制后下岗人员上访,确保改制成功。
县社对当前系统信访稳定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全员参与,全程负责,再接再厉抓好维稳工作。一是强化解决问题。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矛盾不排除不放过,努力提高信访化解率和结案率。二是强化稳控措施。按照“全覆盖、零距离、无缝隙、不间断”的工作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工作措施,把信访苗头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常态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对接访中的重点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因工作不力、失控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责任。到10月底共接待群众来信10件、来访49批、办理信访回复10件。在认真做好接访的同时,对部分失业职工提出的过高要求和政策不能办理的事项,认真做好了思想工作和疏导解释工作,消出了他们的思想顾虑,引导他们按正常程序向组织反映问题,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办理各种力所能及的事务。
7、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9年,我社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南街居委会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县政府《关于对县、乡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围绕实现“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健全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与南街村委会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做到工作目标明确,领导责任到位,制度措施落实。一是根据县政府《关于对县、乡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与南街居委会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形成了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落实了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做好相关工作的工作局面。二是综合治理到位。与所在南街村委会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协同村委会做好计生工作,督促本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有力推进综合治理格局的形成。三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首先,结合“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生工作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自觉严格遵守计生政策。其次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宣传教育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与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生育文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法律意识。树立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四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我社于2004年与南街村委会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并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包括季报、年报及相关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清楚,切实做到管理工作不漏户、不漏人。并且督促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员及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的措施。督促做好本单位人员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由于按照管理对象和范围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突出了工作重点,强化了管理,使我局的计生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办证率均达到100%。一年来实现本单位无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坚决杜绝了计划外多孩生育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