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蓄滞洪区运用难度加大。蓄滞洪区内人口多、安全建设滞后,区内经济发展较快,资产增加,分洪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区内人员的安全救生任务也非常艰巨。如荆江分洪区1954年仅有17万人,而现在已有54万人。
五是干支流控制性工程不足。在河道上中游有条件的地区兴建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是控制上中游洪水的重要措施之一。一些干流如嫩江、松花江、西江等至今还没有控制性工程,主要支流上的控制性工程则更少。
六是非工程措施滞后,还不能满足防御大洪水的要求。目前我国水文测站布设、水文预报、报汛手段、防洪通信建设及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工程效益的发挥。
(2)防治旱灾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防治旱灾投入不足。多年来用于抗旱的资金明显不足。“九五”期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用于防洪工程建设的投资相对较多,用于水资源工程建设的较少。地方各级对抗旱的投入则更少。
二是防治旱灾管理落后。重建设、轻管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抗旱减灾工作缺乏统一规划;旱情、旱灾评定没有统一标准;抗旱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严重滞后,旱情信息的采集、传输、分析、处理手段落后;抗旱工作管理队伍力量薄弱。
三是防治旱灾工作无法可依问题突出。近些年来,由于干旱缺水危机不断加剧,旱区各行业、各部门,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用水矛盾十分尖锐,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协调抗旱矛盾的相应法规,因而,如何用法律手段化解各方面用水矛盾已经十分迫切。
四是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抗旱能力不断减弱。我国耕地面积19.5亿亩,但有效灌溉面积只有8.3亿亩,58%的耕地没有水利灌溉条件。灌区水利工程绝大部分都是在50~70年代修建的,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老化失修已十分严重,灌溉保证率低。同时由于大量抗旱基础工程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缺乏良性管理体制和机制,造成许多抗旱设施长期失修,无人管理,抗旱时束手无策。
五是水资源利用率不高和水环境的破坏,加剧了干旱缺水危机。2003年我国万元GDP用水量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0.5,发达国家为0.7~0.8;全国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水的重复利用率为50%,发达国家已达85%;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仅城市便器水箱漏水一项每年就损失上亿立方米。水环境恶化也加剧了干旱缺水危机。全国约700条大中河流近1/2的河段受到污染,1/10的河段被严重污染。全国7大江河都已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北方的黄河、海河污染更为严重。南方也有不少地方守在河边没水吃。
六是对防治旱灾减灾工作研究不够。如对旱灾的成因、损失、影响等一些规律性问题,以及针对这些规律提出的抗旱对策、措施等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深入,直接影响到抗旱工作的开展。
二、我国水旱灾害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抗御水旱灾害过程中,我国水旱灾害管理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应对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等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防汛抗旱工作紧张有序开展,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下面从六个方面进行介绍。
1、法律法规
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总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总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目前正在组织制订《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区的相关配套法规。同时,抗旱立法工作已经起步。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水旱灾害工作奠定了基础,使我国水旱灾害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在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洪水和2003年淮河大洪水的抗洪抢险中,各有关省依据《防洪法》采取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等措施,为保障抗洪抢险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