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申请文件。在PCT申请程序的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特别是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审查员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使申请文件更为完善。 7、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准确地投入资金。国家阶段的花费比起国际阶段的花费要多得多,是申请过 程中的主要投入,PCT申请程序可以使大量资金的投入推迟到最后阶段,使其更为准确、减少盲目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经费上的节省。
3.进一步的特征
1、推迟到国外申请的花费,获得资本利息 2、在某些国家局可享受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 3、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国家专利权
4、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后,享有临时保护(在提供这种保护的国家) 5、一些成员国的申请人享受PCT费用90%减免
许多国家对于国际申请减免检索费和审查费。一些国家之间也有互惠的规定。
6、有益技术传播。由于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公布,这对于希望获得最新技术信息的企业和有关第三人来说,也是有益的。
第二章SIPO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主要内容:
1、PCT申请的提交 2、SIPO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一、PCT申请的提交
1. 受理局的概念
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其中国家局是指PCT缔约国授权发给专利的政府机关,政府间组织是指地区专利条约的成员国授权发给地区专利的政府间机关,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局、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多数国家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后,其国家局即成为接受本国国民或居民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也可以作为受理局接受任何PCT缔约国的国民或居民提交的国际申请。
2.向何处提交PCT申请
PCT条约第10条规定,PCT申请应当向规定的受理局提交,也就是向主管的受理局提交。一般来说,PCT缔约国的国民和居民作为申请人时,其本国的国家局就是主管受理局。比如,中国的申请人提出PCT申请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申请人的主管受理局。还有一些少数例外的情况,比如阿曼是委托国际局作为它的主管受理局、斯里兰卡是委托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作为它的主管受理局。
PCT申请除了可以向主管受理局提交外,还可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局可以作为所有PCT缔约国国民和居民的受理局,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申请人向国际局提交PCT申请,根据中国专
利法第20条的规定,如果是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事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经保密审查合格的,才能向国际局提出PCT申请。
如果PCT申请包含有多个申请人,而且申请人是不同国家的国民或居民。这时可以由申请人进行选择,选择其中一个主管受理局来提交PCT申请。例如,一名中国的申请人和一名美国的申请人共同提出一件PCT申请,此时即可以选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也可以选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此外还可以选择向国际局提交。
3. PCT申请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文件的提交方式有四种:
1、 面交: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PCT窗口直接提交文件。
2、 邮寄: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文件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注意:在信封上要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PCT组收。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文件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PCT组之日作为文件的收到日,而不是以寄出的邮戳日作为收到日。
3、 传真:申请人可以选择传真方式提交申请文件。传真的号码为62019451,使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文件,以完整的传真文件到达受理处之日作为收到日。
申请人需要注意:
(一) 通过传真提交的文件要完整而且字迹清晰。如果部分文件没有收到,或者收到的文件字迹不清,将认为该文件未收到。
(二) 申请人需要将传真原件自传真之日起14日内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PCT组。 (三) 传真方式仅适用于申请文件,不适用后提交的文件。
4、 PCT-SAFE电子形式提交:如果申请文件是使用PCT-SAFE软件制作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电子形式提交。提交方式包括两种:
(一) 在线提交: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局服务器在收到完整的国际申请时,自动将包含有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等信息的回执在线反馈给申请人。对于在线提交的国际申请,以申请文件到达受理局服务器之日为收到日。
(二) 物理载体:申请人可以将PCT-SAFE软件制作的申请文件存贮在物理载体上,如CD、DVD形式的物理载体,然后通过面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当物理载体由于病毒、破损等原因损坏,导致受理局无法读取国际申请文件数据,该申请视为未提交。
二、SIPO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当前讲授
SIPO作为受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2、 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 对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4、 检查费用并向国际局传送费用 5、 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 6、 向国际检索单位传送检索本
1.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1、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符合条约11条的规定
受理局在收到国际申请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即审查国际申请是否符合PCT条约第11条(1)的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给予国际申请日。 条约第11条(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 (2) 国际申请要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3) 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 (4)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5) 一份说明书: (6) 一份权利要求书:
关于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是指从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来看,其具有提交国际申请的权利,以及表明国际申请应当向该受理局提交;例如:中国的申请人或者在中国有常住居所的申请人是有资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的,而如果是一名美国人且在中国没有常住居所,则不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他应当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国际局去提交。如果该美国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PCT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申请文件上记载收到日,随后传给国际局,由国际局作为该美国人的主管受理局。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有一个人的国籍或居所为中国,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
关于国际申请要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接受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只能使用这两种语言之一撰写,使用其他语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这份申请转给国际局,由国际局作为主管受理局。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文件选择了其中一种语言,则后提交的文件也需要使用该语言撰写。由于中文和英文同时都是国际公布的语言,所以,申请的语言也就是将来进行国际公布的语言。
关于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申请人只要使用标准的请求书表格(PCT/RO/101表),就认为包含了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
关于一份说明书和一份权利要求书,是指申请文件中必须包含有一个看起来像是说明书的部分和一个看起来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部分。 2、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处理
如果受理局经过审查发现该申请不符合条约11条的要求,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受理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PCT细则20.3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改正,或者改正仍然不符合要求,受理局会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
除了受理局通知申请人对国际申请存在的缺陷进行改正外,申请人也可以自己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改正,比如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缺少了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某一页,可以提交改正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但是这种改正必须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超过2个月的,提交的改正文件不予考虑。由于这种改正是会影响到国际申请
日的改正,所以申请人必须注意到,一旦国际申请日发生变更,有可能就超出了优先权日起12个月,影响到优先权的有效性,造成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所以,申请人应尽量保证首次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条约第十一条(1)的要求,满足给出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3、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被所有的指定国承认,自该日起国际申请在指定国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
受理局收到每件据称的国际申请后,将按照PCT行政规程的统一规定给出国际申请号。凡是经审查给予国际申请日的申请,受理局将向申请人和国际局发出“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即PCT/RO/105表。 国际申请号结构:
? PCT/CN2008/001234
? PCT/CN2008/070123(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
日期的标注:
? 01.10月2008(01.10.2008) ? 01.Oct.2008 (01.10.2008)
2.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受理局检查国际申请中是否存在PCT第14条(1)(a)所列的那些缺陷,这些缺陷的及时改正不会影响已经确定的国际申请日。 1、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PCT第14条(1)(a)列出的缺陷是: 缺少申请人签字;缺少发明名称和摘要; 未按规定载明申请人的情况;其它不符合PCT实施细则第11条要求的形式缺陷;主要指申请文件没有满足国际公布时出版的要求,例如对纸张、文字书写、编页、附图的线条、图号、图中所注文字等的要求。当受理局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以上缺陷时,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只要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改正文件,改正页或改正的内容将替换首次提交的存在缺陷的相应页或相应的内容,国际申请日不作更改。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改正文件,受理局将宣布该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在受理局指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改正,可以请求延长期限。 2、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
根据PCT第14条(2)的规定,如果国际申请提及附图,而实际上该申请没有附图,受理局将相应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或者根据细则20.6(a)通过援引加入方式将遗漏的附图加入到国际申请中。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这些附图的,受理局将以收到附图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如果申请人是通过援引加入方式将附图加入到国际申请中的,将不更改国际申请日。对于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附图的,将认为该申请没有提及附图。规定的期限是指受理局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如果受理局没有发出通知,申请人主动补交附图的,规定的期限为申请文件提交之日起2个月。 3、申请文件遗漏部分的补充
在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中有两项比较重要的修改,其中一项是关于遗漏项目通过援引方式加入到国际申请中,而不改变国际申请日;另一项是国际申请的提出超过了优先权日起12个月,但是在14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优先权。
根据PCT细则4.18,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如果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分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中相应部分的方式加入,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这里提到的“项目”是指全部说明书或全部的权利要求;“部分”是指部分说明书、部分权利要求或全部或部分附图。这一条款适用的条件是:(1)在先申请中应包含这些遗漏的项目或部分(细则20.6) ;(2)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包含关于援引加入的说明 (细则 4.18);(3)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确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 (细则 20.6 和 20.7)。该条款适用的期限为申请人递交国际申请之日起两个月或受理局发出改正通知的发文日起两个月 (细则 20.7)。
申请人如果选择通过援引加入方式将遗漏项目加入到国际申请中,需要递交的文件包括:(1)一份确认援引加入的书面通知,用来确认根据细则4.18援引加入国际申请的项目或部分;(2)遗漏项目或部分的相应页;(3)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4)如果优先权文件与国际申请语言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译文;(5)此外,还需指明遗漏部分在优先权文件中的位置。如果上述条件没有全部满足的话,那么受理局将以后提交文件的日期来重新确定国际申请日或者申请人可以请求对遗漏部分不予考虑。通过援引加入的信息将与国际申请一起公布。 对于援引加入,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了这一条款,但作为指定局予以保留。这就意味着在国际阶段利用这一条款的PCT申请将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对于通过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认可。同时申请人也应注意到像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在作为指定局时对此条款也都进行了保留。鉴于此,申请人在利用这一条款时,应当提前了解哪些国家接受,哪些国家做出了保留。最好是在首次递交国际申请时,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和准确,避免出现遗漏,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
PCT第14条(1)(a)所列缺陷的改正是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国际申请日的改正。这些缺陷包括:缺少申请人的签字,如没有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缺少发明名称和摘要,如请求书中没有填写发明名称一栏或者申请文件中没有包括摘要;未按规定指出申请人的信息,如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等;其他不符合细则第11条要求的形式缺陷,如申请文件没有满足国际公布时出版的要求,例如对纸张、文字书写、编页、附图的线条、图号等的要求。
当受理局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以上缺陷时,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只要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改正文件,改正页或改正的内容将替换首次提交的存在缺陷的相应页或相应的内容,国际申请日不作更改。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交改正文件,受理局将宣布该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在受理局指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改正,可以请求延长期限。
为了节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受理局可以依职权改正国际申请中的形式缺陷,并将做出的改正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改正,可以向受理局提出。但是并非受理局可以任意地使用依职权改正的方式,允许依职权进行改正的特定情况由PCT行政规程限定,例如改正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