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图文结合)(10)

2025-10-09

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仍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或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5)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应当按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前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6)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后续处理为:①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选择将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被套期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7)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按照外币折算的要求,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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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四节 留存收益

1. 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基数不应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 2.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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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1. 通常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如认定其为融资租赁,则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应予以递延,并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如认定为经营租赁:有证据证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公允价值,其大于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2.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开工前勘察设计费、发生勘察设计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③发生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应收利息(未使用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或暂时投资的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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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1)将预计将发生支出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预计负债 (2)经营期间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3)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四)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3.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

(1)如果题目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全部的款项确认为收入,应当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之间来分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分期摊销确认为收入,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

(2)如果题目没有给出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时

此种情况并没有说明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多少,故需要采用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比如销售商品货款总计1500万,每1万元商品可兑换0.5个奖励积分,那么奖励积分公允价值=1500×0.5/(1+0.5)=500。 会计分录为: (1)销售时(假设现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2、兑换时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客户不一定把全部的奖励积分都兑换了,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估计有多少积分会被兑换,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该资产负债表日估计会被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而不是最开始估计的那个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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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用客户累计使用的奖励积分总数/(总奖励积分×本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兑换积分比例)计算出截止到该资产负债表日累计的递延收益摊销数(即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然后再减去以前年度已经摊销的递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计因奖励积分累计确认的收入),便得出递延收益的本期摊销数(即本期因奖励积分确认的收入)。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最后一年摊销时,应将递延收益总数扣掉已摊销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

Eg: 甲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假定2011年1月10日该顾客在甲公司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公司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 解析:(1)2010年:

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 780 递延收益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2011年1月10日:

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5

4. 建造合同收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的零星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应计

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①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以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用、租赁费用。

②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③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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