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1) - 图文(7)

2025-08-15

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应有运行单位专人监护。 起重作业机械须性能良好,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要求; 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 按规程要求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票,作业过程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规范对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的管理职责,建立台账,编号统一、清晰; 焊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7.2.5 起重作业 10 ①起重作业机械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分;应扣3分 ②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信号传递畅通,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作业规程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扣2分/次; ? 外部条件不足强行起吊,不得分应扣3分; ⑤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扣2分/次。 5.7.2.6 焊接作业 5 ①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次; ②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扣1分/次; ③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扣1分/次; ④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无安全措施,扣1分/项; ⑤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⑥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场所未进行安全检查留有隐患的,扣1分/项。 31

5.7.2.7 施工单位应制定张力架线作业方案,对重要跨越应单独编制安全措施; 使用牵引机、张力机前应对设备的布置、 锚固、 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 张力架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线作业 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机械铭牌要求; 张力架线长度不宜超过20个放线滑轮的线路长度; 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 超载、 超温、 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设专人监护; 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 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审批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5 ①张力架线作业无方案、安全措施,不得分扣3分; ②设备布置、锚固、接地、不合格,扣1分/处; ③设备投入使用前未试验,扣1分/处; ④违反规定使用设备或违章作业,扣1分/处。 5.7.2.8 临近带电体作业 10 ①业无安全措施, 不得分;扣2分 ②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不得分;扣2分 ③无专人监护 ,不得分; ④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分;扣2分 ⑤违反操作规程,扣2分/次。 5.7.2.9 动火作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各单位应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5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未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不得分。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作业,扣1分/次; ③未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监督,扣1分/次。 32

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5.7.3 警示标志(1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在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7.3.1 危险场所 5 ①危险场所、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扣1分/处; ②标志、标牌不规范,扣1分/处。 5.7.3.2 危险作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业区域 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5 ①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扣1分/处; ②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扣1分/处。 5.7.4 相关方管理(20分)

序号 5.7.4.1 项 目 制度建设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分包商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标准分 标准 ①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扣1分/项; ②制度涵盖内容不全面,扣1分。 实得分 4 5.7.4.2 资质审查 4 ①未对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分; ②现场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项。 33

5.7.4.3 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申请,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分包工程范围; 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应将拟分包的工程计划、申请,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商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否则必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方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 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落实。 8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审批分包计划、申请的,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的,扣2分; ③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的,扣2分; ④施工单位未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允许,超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或违规进行工程分包,不得分; ⑤现场使用的分包单位,未经过审批的,扣3分/项; ⑥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分; ⑦分包商没有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扣1分/项; ⑧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①未定期识别作业风险,或未采取预控措施的,扣1分/项; ②未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5.7.4.4 监督检查 4 5.7.5 变更管理 (10分)

序号 5.7.5 项 目 变更管内 容 各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变更标准分 10 标准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审批、验收程实得分 34

理 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对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实施控制; 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或交底;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 变更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的验收。 序的,不得分; ②未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 ③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 ④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的,扣2分/项。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8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 在人员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标准分 标准 实得分 5.8.1 隐患排查 25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扣2分/项; ③未明确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扣2分/项; ④无隐患评估分级的,扣2分; ⑤无隐患登记记录的,扣3分/项; ⑥无排查方案的,扣10分; ⑦方案内容缺项的,扣2分/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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