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1) - 图文(6)

2025-08-15

5.7.1.6 跨越架与脚手架 施工单位应制定跨越架、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跨越架、脚手架搭设应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大型、特殊形式跨越架、脚手架搭拆方案应经论证、审批。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体检合格。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15 ①未制定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的,扣2分; ②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1分/处; ③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未经过体检合格,扣2分/人; ④大面积的脚手架和大面积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过程中,未实施旁站监督,扣2分; ⑤跨越架、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未挂牌使用,扣1分/处; ⑥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搭设未经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扣2分; ⑦跨越架搭设的宽度、 羊角及与铁路、 公路、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扣3分/处。 ⑧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未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①施工单位未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扣2分; ②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缺陷,扣1分/处; ③现场存放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④炸药、雷管领、退料程序未严格履行制度要求的,扣2分; ⑤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⑥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5.7.1.7 防火防爆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领、退料制度; 氧气、乙炔、汽油等挥发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0 26

5.7.1.8 消防安全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 建设单位应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 10 ①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得分; ②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扣1分/项; ③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不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扣1分/项; ④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无灭火器材,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扣1分/项; ⑤消防设施无防雨、防冻措施,未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不在有效期,扣1分/项; ⑥建设单位未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扣1分/项。 ① 未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不齐全,扣1分/处; ③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分; ④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载人或客货混载,扣1分/次; ⑤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不得分; ⑥机动车辆未定期检验、检测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项。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制定文明施工规划,不得分; ②各施工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不得分; ③文明施工责任区未划分明确,责任未落实,扣3分; 5.7.1.9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应制定安全措施; 厂内交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通安全 不得载人或客货混载;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 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并实施; 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 现场材料、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5 5.7.1.10 文明施工 15 27

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④现场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扣1分/处; ⑤施工场所垃圾或废料未及时清除,扣1分/处; ⑥施工现场的道路不通畅、无排水沟或排水功能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处; ⑦场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图牌、标志,扣1分/处; ⑧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处; ⑨施工现场卫生、急救、保健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处。 ①临建房屋建设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扣2分 ② 装配式活动房屋未有合格证,并有抗风、防坍塌措施;扣1分 ③ 食堂设立未独立制作间、储物间,未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扣1分 ④ 生活区内脏、混乱,未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扣1分 ⑤ 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屋内无人使用充 电设备;扣1分/处 ⑥ 临建房屋未按照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扣1分 ⑦ 卫生间应无专人清扫,存在异味,粪便污物随处可见,扣2分 ⑧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未设置,并存在安全距离过小,扣1分 ⑨ 生活区内消防通道不符合消防要求,未悬挂疏5.7.1.11 临建房屋 临建房屋建设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有抗风、防坍塌措施;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食堂设立独立制作间、储物间,并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 生活区内干净、整洁,并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箱; 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禁止屋内无人使用充电设备; 临建房屋按照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卫生间应指派专人清扫,并保持干净,无异味; 10 28

散指示标志,扣1分 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方案应有安全措施,试生产运行规程经审批后实施,并形成记录; 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切换可靠; 试运阶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①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方案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不得分; ②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未能自动切换;扣5分; ③试运阶段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扣2分/次。 5.7.1.12 调试 运行 5.7.2 作业行为管理(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建立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审查爆破单位企业资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符合法规要求; 爆破影响区应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 爆破作业时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现场监控。 边坡及洞室支护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处理危岩、松散岩块; 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应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观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洞内照明、通风满足规范要求,渗漏水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 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标准分 标准 ①未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得分; ⑩ 破作业前爆破设计或企业资质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分,应扣3分; ③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有一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扣3分/项; ④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的,不得分; ⑤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3分/人次; ⑥爆破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控的,扣3分/项。 ①边坡及洞室支护不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分; ②未及时处理危岩、松散岩块的,扣2分/处; ③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的,扣2分/处; ④洞内照明、通风不满足规范要求,排水不通畅的,扣2分/处; ⑤安全防护设施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扣2分/实得分 5.7.2.1 爆破作业 10 边坡及5.7.2.2 洞室作业 10 29

项; ⑥未在洞口边坡外侧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未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或防护棚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小于5m的,扣2分/处。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 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单位应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巡视; 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在与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①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的,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人次; ③高处作业场所物料摆放不稳固有坠落危险的,扣1分/项; ④高处作业区域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扣2分/项; ⑤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次; ⑥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2分/项。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未将相关信息通报的,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分; ③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扣2分/处; ④监理单位未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现场巡视,扣2分/处; ⑤交叉作业时,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的,扣1分/次; ⑥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办理工作票,不得分。 5.7.2.3 高处作业 10 5.7.2.4 交叉作业 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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