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由省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市局局务会议和省局报告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发生的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及时报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报经市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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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及时高效、流转顺畅的内管文书档案备案备查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业务经营单位、部门必须向上级或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需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二、范围
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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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要求备案备查的涉及“两烟”流通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上级要求备案备查的其他文件、报表和资料。
三、具体内容
1.市公司货源采购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调入计划制定阶段:《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前五个年度的《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
(2)卷烟调入计划执行阶段:《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应包含厂家、计划数、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
(3)卷烟调入计划的变更:《新增、变更调入计划情况说明》、《解除合同情况说明》。
2.物流配送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入库:《卷烟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合同随货同行联》、《证货不符情况说明及处理结果》;
(2)退货:《退货情况说明》。 3.营销中心的备案备查内容
年度、季度、月度《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
4.各县(区)营销部的备案备查内容
《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客户类型变更申请表》、入网客户数量。
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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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制度要求备案备查的表格的样式另行设计、通知;
2.《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等可以通过局域网传递,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五、责任
1、各内部监管对象的主要领导对提供的各类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总则;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对自身提供的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具体责任。
2、罚则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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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全面理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沟通及时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基层专卖管理所是监督报告的主体,应该按照《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具体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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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的内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2.对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3.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备案备查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 4.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5.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向上级报告辖区内访销员、营销员、送货员工作情况,及辖区客户对烟草公司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1.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市、县烟草专卖局综合上述报告内容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县(区)局每月上报一次,市局每季度上报一次。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要由局长签发,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对备案备查资料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应该有汇总数据。 4.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报告期内有案件发生,应说明查处情况,报告期内无案件发生,应报零并对零报告负责。
5.对于突发的重大违规经营情况,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应即时上报,不受上报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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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