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进入集团前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12-进公司月份)/12}*根据国家规定现有工作年限可休假天数上限(不足1天向上取整);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年的, 第2年1月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0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1天;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第2年1月1日起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3.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⑵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 ⑶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 注:国家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㈡ 探亲假
1.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含其他旁系亲属中具有父母称谓的家庭成员)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⑴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