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还房,等面积调换互不补差。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500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元/㎡支付拆迁人。
砖木、土木、串柱结构一层瓦屋面的经营性住房,按1:1的比例还房,若返还经营性住房面积小于被拆迁面积的,拆迁人按4350元/㎡补偿被拆迁人,大于拆迁面积的,由被拆迁人按400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按4500元/㎡,砖木、土木、串柱按4350元/㎡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
(三)附属设施补偿。 1.粪池:200元/个
2.晒坝:水泥坝20元/㎡、三合土坝10元/㎡。 3.堡坎:条石80元/m3、乱石50元/m3
4.厨房设施:一级(灶头贴瓷砖、室内吊顶贴瓷砖、设施齐备)2000元/套;二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1500元/套;三级(灶头、室内未贴瓷砖,设施不齐备)1000元/套。
5.卫生间设施:一级(室内贴瓷砖,设施齐备)300元/套;二级(室内未贴瓷砖,设施齐备)200元/套;三级(简易厕所)100元/套。
6.猪圈:8㎡以上400元/个,8㎡以下200元/个. 7.沼气池:10㎡以下1000元/个,10㎡以上1300元/个。
(四)房屋内部设施及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2。 (五)拆迁补助费用 1.临时过度补助费
每月按拆迁面积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过度期限为24个月),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若拆迁人能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臵房的,不予补助临时过度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人原因造成安臵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由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临时过度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
住宅:按4元/㎡予以补助(含搬出、搬入) 经营性住房:根据确认的面积,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搬进、搬出)。
3.经营性补助费
因拆迁使被拆迁人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的面积,每月按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七、农转非人员安置,按《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府发〔2010〕8号)执行。
八、其它规定
(一)拆迁奖励: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30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至4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20元/㎡标准奖
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二)拆迁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搬迁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已办理占地建房用地手续,超过一年未建房,且在征地范围内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失效。
九、本征地补偿方案未尽事宜,由兴文县统一征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2.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
二○一一年三月 日
附件1
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 目 预制水磨石地面 瓷地砖地面 马赛克地面 花岗石地面 内(外)石地面 水质墙裙 铝合金 塑 钢 防盗门 座便器 蹲便器 浴 缸 卷帘门 电视卫星接收器 电话移机 空调移机 防护栏 单 位 ㎡ ㎡ ㎡ ㎡ ㎡ ㎡ ㎡ ㎡ ㎡ 扇 个 个 个 ㎡ 套 部 台 ㎡ ㎡ 规 格 彩磨 普磨 一般 不锈钢 标 准(元) 25-30 10-15 20-30 5-10 40-50 10-15 20-25 40-60 50-80 50-200 200 50 200 30-40 300 158 50-100 10-20 20-50 说 明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
附件2
成片果树、林木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名称、种类 幼 树 1m以下 1m以上 试花桂果 成年盛果 成年衰果 种植官度不小于(m×m) 桂元、荔枝 1000-1500 1500-2500 2500-4000 4500-9500 8000-5000 5×10 6×8 梨子、苹果 700-1000 1000-2500 3000-4000 4000-9000 7000-4500 4×4 石榴、柑桔、李子、600-1000 1000-2000 2500-3600 3500-8000 6500-4000 3×3 杏子、樱桃、枇杷、柿子、桃树、板栗等 葡萄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4000-6000 5000-3500 2×2 无花果、油桐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4000-6000 5500-4000 2×2 花椒树、巴豆 500-800 900-1500 2000-3000 3000-5000 4000-3000 2×2 其它树木 500-2000 1000-3000 树围10cm以上:2000-7500 苗圃 1500-4000,株行距10cm以内,盆栽的不予补偿 药材、花卉 1500-5500,盆栽的不予补偿 备注:1.超出种植密度部分果树不予补偿;2.不够种植密度的按种植密度折算补偿面积;3.本表未列项目参照已列类似项目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