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开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4)

2025-09-19

责任。

4.结算金额:以第一条(一)、(二)、(三)、(四)、(五)项补偿安臵金额品迭后 方还应补给 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甲方与乙方签订拆迁协议时,乙方若选择实物补偿方案选房,选房面积按假定面积进行计算。其中表二的计算面积若与实际安臵住房面积不符时,以房权证核准面积为准,并按上述标准分别差额结算办理。原有住房面积按房权证上面积为准,无房权证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5.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1)按第五条第三款甲、乙双方品迭后,甲方应付乙方的余额在甲方交房时付清;乙方应补偿甲方的金额,在签协议时,补偿总额未达到安臵总额50﹪的,应用现金补足50﹪。所选安臵房主体完工,补偿总额应达到安臵总额的80﹪以上的,交房时用现金补清。

(2)房屋验收合格后,乙方接到甲方的安臵房交房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领取安臵房钥匙,到期未办理或未完清房款及有关手续者,作为自行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

6.乙方在使用中,应服从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用途和设施,否则造成的安全、质量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享受公共公用部分和设施并承担所分摊面积义务。

7.甲方不准在公用巷道、楼梯间、屋顶处搭建任何设施。 8.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在乙方收到甲方房屋拆迁通知之日起,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搬迁交房,到期未搬迁,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组织拆迁,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奖励办法: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并交出房屋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提前5日及以上搬迁交出房屋的,按30元/㎡标准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至4日搬迁交出房屋的,按20元/㎡标准奖励;没有提前搬迁交出房屋的,不予奖励。

七、违约责任

若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违约,将按标的物价值的 20﹪支付对方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在经甲方完成下列工作后(①甲方与本宗地内所有被拆迁房签订完拆迁协议。②本宗地成功出让或拍卖)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装修(饰)补偿标准表

项 目 预制水磨石地面 瓷地砖地面 马赛克地面 花岗石地面 内(外)石地面 水质墙裙 铝合金 塑 钢 防盗门 座便器 蹲便器 浴 缸 卷帘门 电视卫星接收器 电话移机 空调移机 防护栏 单 位 ㎡ ㎡ ㎡ ㎡ ㎡ ㎡ ㎡ ㎡ ㎡ 扇 个 个 个 ㎡ 套 部 台 ㎡ ㎡ 规 格 彩磨 普磨 一般 不锈钢 标 准(元) 25-30 10-15 20-30 5-10 40-50 10-15 20-25 40-60 50-80 50-200 200 50 200 30-40 300 158 50-100 10-20 20-50 说 明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含嵌铜条 木窗中加插钢筋的不予补偿 备注:本表未列项目参照以列类似项目的标准补偿。

附件5: 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通告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集镇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僰王山镇城郊村、两江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实际勘测丈量面积和范围为准)作为集镇建设综合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宜宾市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府发?201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臵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文县僰王山镇集镇建设综合用地。

二、征用土地范围:城郊村、两江村(具体征地范围按城市规划要求,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用耕地年产值按1450元/亩计算(折合补偿标准为65.26元/m),非耕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折合补偿标准为32.63元/m)。

四、青苗补偿费:耕地2.18元/m,无农作物的耕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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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不补偿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范围内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参照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政策执行。

六、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 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1.住宅房补偿

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臵房屋面积互不补差,安臵房面积大于拆迁住宅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照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过20㎡以外,被拆迁人按照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

砖木结构、土墙及串柱结构的一层瓦屋面房屋,按1:1的比例返还安臵房面积,被拆迁人按150元/㎡支付给拆迁人。安臵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20㎡以内,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价900元/㎡支付拆迁人,超出20㎡以外,按市场价1480元/㎡支付拆迁人。

2.货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按砖混结构900元/㎡,砖木结构750元/㎡,土墙及串柱结构600元/㎡,偏房100元/㎡,简易偏棚50元/㎡的单价,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若选择房屋安臵,但安臵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由拆迁人按上述单价补偿被拆迁人。

(二)经营性住房补偿。 1.房屋补偿

砖混结构、砖瓦二层以上的经营性住房,按1:1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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