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铁路施工队实施细则(5)

2025-10-19

理单位。

4.抵押金未划拨或缴纳之前,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67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设备单位监护人员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对施工作业组织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第74条中纠正或制止无效的问题,须及时提出营业线施工组织处罚建议,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施工办核准。

第68条 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根据检查单位提出的营业线施工组织处罚建议和施工的具体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考评会,通报奖罚情况,填写?营业线施工组织处罚通知书?(见附件11),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扣款。

第69条 路局财务处单独核算管理。对局外施工单位、局属多集经等单位由路局财务处负责,依据?营业线施工组织处罚通知书?直接从施工安全抵押金中扣除;对局运营单位的扣款,由劳卫处在工资结算中予以核减。

第70条 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

— 46 —

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

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71条 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铁路交通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72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对施工的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73条 铁路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营业线施工中保证行车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在月度施工考评会中,对安全、优质、按计划提前开通的施工项目,根据施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经局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送劳卫处办理奖励手续。

第74条 为促使施工单位与监督管理单位在施工作业中严密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将下列作业组织纳入考核。

1.施工计划管理。

(1)计划未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提报的,每次对责任

— 47 —

单位扣款1000元。施工计划缺项、影响范围不准确,每项扣责任单位50元。

(2)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提报计划如期实施的,每顺延1日,扣款500元。

(3)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提报计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的,除按完不成任务考核外,每顺延1日,扣款1000元。

(4)无特殊情况擅自取消施工计划的,每项对责任单位扣款1000元。

(5)日计划提报的影响范围(施工地点、慢行条件等)不准确,未造成后果的,每项对责任单位扣款50元;造成后果的比照相关条例进行扣款。

2.施工作业组织。

(1)列车调度员须及时下达封锁、开通调度命令。因调度不当造成少给封锁时间超过5min时,每增加1min扣调度所100元。

(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重点掌握工程列车放行。因调整不当造成工程列车晚点延误施工超过5min时,每增加1min扣调度所、车站100元。列车调度员未按规定时间组织机械车辆返回宿营地,每超10min扣调度所100元。

(3)施工及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及防护人员未佩带明显标志的,每人次扣款50元。

(4)施工现场低职代高职进行监控,每次对责任单位扣款500元。

— 48 —

(5)施工期间,机务乘务员因监控装臵操作不当,造成临时停车超过5min时,每增加1min对责任单位扣款100元。

(6)施工结束前,对损坏的站台面、路基未按时回填恢复,每处(次)对责任单位扣款2000元。

(7)施工单位对施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及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出的问题,并经项目管理机构督促仍整改不力的,每次对施工单位扣款5000~20000元;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不重视、不整改、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每件对施工单位扣款10000~30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3.施工慢行考核。

(1)长期施工慢行处所,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计划规定的起止日期组织分阶段提速,每增延1日(超过12h按1日计算)扣款2000元。

(2)施工慢行地点与调度命令不符;未设慢行牌或慢行牌与慢行速度不符;随着施工地段移动和慢行速度改变,慢行牌不能及时移动、更换;施工后设备恢复正常速度,未及时进行登记提速或登记有误,造成不能及时提速的;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性扣款2000元。

4.施工延点考核。

在给定的封锁时间范围内因施工原因发生延点时,追究施工单位延点责任;因车站或配合单位不积极配合等原因发生增延时间,追究责任单位延点责任;(扣款标准:按调度所核定的中断

— 49 —

正线时间,京包线大同~包头西(含)段每分钟扣款1500元,包头西~惠农段每分钟扣款1000元,其它线每分钟扣款500元)。对运输影响较大的,视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5.施工任务考核。

(1)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计划施工(维修作业),产生无效天窗,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扣款,对登记车站及相关配合单位给予同等处理。

(2)在正常情况下每次作业未完成额定工作量50%,按未利用进行考核,每次扣款2000~5000元;按月对天窗时间内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在正常情况下以完成计划工作量的90%为基准,每低1%扣款1000元。

(3)为确保施工质量,对封锁时间内作业流程进行分段考核,每段作业时间超过40%及以上时间时,每超1min扣款200元。

(4)对局内施工单位按局定企业年度效绩进行考核;对局外施工单位在同一建设项目内实行积分制考核,每扣1000元,积0.5分,累计达到60分,给予黄牌警告;累计达到80分,给予红牌警告;累计达到100分,建设单位有权与施工单位单方中止合同。

第75条 各站段根据?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三、附则

第76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77条 本?细则?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原?呼和浩

— 50 —


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铁路施工队实施细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煤矿综采队工作面安全作业规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