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封锁计划时,必须标明线路慢行地段、速度及起止时间。 对于连续进行的月度施工计划,需在计划提报备注栏内注明施工的总体工作量、日进度和所需封锁的次数及实际时间。
8.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Ⅰ、Ⅱ级施工安全协议书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其它施工安全协议书报主管业务处备案;凡影响路堤、路基稳定及相关防洪设施正常使用的汛期施工安全协议还须报防洪指挥部审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运输处一律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安全协议书参考格式参见附件4)。
第18条 电力施工需提前转换两路电源,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供电段提前1天书面通知车务段(直属站为技术室)、电务段调度,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提前配合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源。供电段在停电前应与有关单位确认电源转换正确。
电力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主供电源,无需进行电源转换时,供电段在停电前1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遇有影响信联闭使用的施工,应按以上程序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中执行。
第19条 建立施工日计划协调例会制度。每日10:00前,由局总调度长或副总调度长主持,运输处、调度所、有关业务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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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机构和重点施工单位参加,按照月计划逐项落实次日施工计划,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在职责允许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施工整体方案和不影响移交车流的前提下,有权对施工计划进行微调。
第20条 由运输处组织调度所、工务处、机务处、项目管理机构等有关人员每月对施工慢行地点进行核对。对未及时提速的施工地点,运输处将根据影响情况调整后续施工计划,并由工务处或项目管理机构督促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加快对慢行地点线路的整治,尽早提速。工务处及施工调度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第21条 路料运输。
1.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日(轨道车区间装卸路料提前1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在征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由车站安排;其它站线由车站自行安排。车站装卸路料按规定须在运统-46(施工)上进行登记。
2.施工单位向调度所提报路料到达、卸车月计划,并每日预报准确的车号、日期、到站、具体卸车计划等,由调度所纳入日班计划。
3.路料车辆需在非货运营业站卸车、停留时,凭调度命令进行甩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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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单位须提前与车务段(直属站)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取送作业办法及防溜、卸车时限、空车回送、货票取送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配合内容,并提前做好卸车准备工作。
第22条 繁忙干线(大同~包头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的编制要求如下:
1.每月13日前,运输处与相关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以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主送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2.运输处根据铁道部审查确定的次月繁忙干线部管项目月度施工计划,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 施工日计划的编制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提报施工计划。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经批复后,纳入日班计划。
3.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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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编制成日施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4.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1日12:00前下达给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5.调度命令要准确、简洁、明了。新站场开通,凡按?行规?规定于开通前送达开通资料的,开通时调度命令只发布慢行限制条件和新设备的开通启用时间,不发布新开通设备位臵。特殊情况由现场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第24条 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提出施工与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待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影响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25条 建立健全施工日分析制度,运输处、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繁忙干线调度所应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第26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min和开通前20min,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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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员要根据现场请求内容提前5min将调度命令拟好,及时向有关车站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发令开通。
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按?技规?第308条发布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运转车长。该列车不得后退)。
第27条 计划变更和临时施工。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有关配合单位、主管业务处及运输处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盖章,由主管业务处或项目管理机构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
需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运输处提前5日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未经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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