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二) 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广告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 广告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标准: (一)第一款:
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发布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广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发布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广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第二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二、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违反规定者,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标准:
(一) 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以内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日以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五)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三、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标准:
(一)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以内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日以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1、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日以内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发布违法广告三十日以上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
一百五十四、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执行标准:
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一)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非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两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非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五、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广告费用五千元以下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广告费用五千元以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六、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没有明确标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新闻记者以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七、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非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非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八、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执行标准: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上的罚款; (三)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五十九、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负责发布更正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标准: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六十、法律规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臵、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臵、张贴者承担 执行标准: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臵、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限期拆除:
(一) 在规划区域外非法设臵、张贴广告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臵、张贴广告的区域非法设臵、张贴广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六十一、法律规定:执行标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执行标准: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 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 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