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培训讲义
科 目 检验报告 主讲教师 陶 颖 讲义内容: 本节内容 授课时间 规范要求 4学时 提问或 重点要求 报告书中检验项目的编排和格式,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 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 1【性状】 1.1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1.2熔点、比旋度或吸收系数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 2【鉴别】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号(1)(2)……等列在“检验项目”栏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紫外光谱、吸收系数、红外光吸收图谱等。 质量培训讲义
科 目 检验报告 主讲教师 陶 颖 讲义内容: 本节内容 授课时间 规范要求 4学时 提问或 2.1凡属沉淀或颜色(包括荧光和离子反应)反应的,在“标重点要求 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检验结果”下根据其实际反应情况写“呈正反应”或“不呈正反应,不符合规定”。 2.2若鉴别试验采用分光光度法或薄层色谱法,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检验结果”下列出具体数据,或写“与对照图谱一致(或不一致)”或“与对照品相同(或不同)”。 2.3吸收度:在“标准规定”下写“在×××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检验结果”下根据其实际检测结果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2.4吸收系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实测数值。 3【检查】 3.1 pH值、水分、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或相对密度: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 3.2有关物质、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盐、铵盐、氯化物、碘化物、澄清度、溶液颜色、酸碱度、易炭化物、不溶性微粒、或无菌: 质量培训讲义 科 目 检验报告 主讲教师 陶 颖 讲义内容: 本节内容 授课时间 规范要求 4学时 提问或 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重点要求 但以文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如仅为限度,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3.3微生物限度:检验合格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4【含量测定】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 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QC负责人均应在检验报告上签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