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8)

2025-08-09

5.2 职代会和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渠道,必须按法定时间,通过法定程序,将应提交职代会和职工大会的事项交付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3 专项或阶段性的工作,应分别在源头参与、过程监督、实施结果三个阶段公开,让员工最大限度的知情、参政,实行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

5.4 定期公开制度。公司、部室和分公司、班组应分别按不同公开内容建立按年、半年、月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开内容。公司、部室和分公司、燃机项目部公开内容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班组应在每月一次的民主管理会上公开。

5.5 要求

5.5.1 公开的内容要求全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本单位实际。

5.5.2 厂务公开要态度认真,工作主动,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5.5.3 公开事项要一事一公开,便于监督和操作。定期公开的事项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公开。

5.5.4 要做到员工群众普遍知情,提高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参政议政;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检查与考核

6.1 厂务公开每半年自查一次,自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向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报告。

6.2 各部门、分公司、燃机项目部每季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司每半年对部室、分公司进行一次考核。

6.3 组对公开的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每季度由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

6.4 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报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办公室将以座谈会、问卷调查、职代会评议等形式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6.5 实行厂务公开整改通知制度。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形式公开的,一经发现或引起员工不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后,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再次检查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其所在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视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6.6 厂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凡厂务公开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凡厂务公开工作扎实,实事求是,职工满意率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并列入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班组的条件。

7.附则

7.1 本实施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7.2 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报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7.3 新建单位在制订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企务公开及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7.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 理论学习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理论学习的组织与管理程序,增强学习实效,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理论学习。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是公司理论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制定公司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指导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理论学习。

3.1.2 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的学习安排,发放学习资料,拟定讨论议题。

3.1.3负责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和员工思想教育的一项内容,并把学习成效作为干部员工使用的重要条件,确保学习计划落到实处。

3.2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党支部、分工会是公司理论学习的具体执行和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党员、员工参加公司党委、工会统一安排的学习活动。 3.2.2负责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

3.2.3 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补充学习内容。负责学习效果的考核。 4.学习内容

4.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2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4.3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文件及其对重大问题的指示精神和领导讲话。

4.4国家能源发展政策、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和电力行业最新动态,以及上级党组织布臵的学习内容等。

4.5与企业改革发展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生产、管理、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学习方式及要求

公司党委根据当前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同层面的理论学习计划。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在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5.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的重要措施。

5.1.1学习对象。中心组成员:公司党委成员、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公司党委书记为召集人。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5.1.1.1中心组成员的确定和调整,由党委研究决定。

5.1.1.2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成员、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经理任学习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设学习记录员一名。

5.1.2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

5.1.3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以自我研读、专题调研为主。集中学习采取专题研讨、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

5.1.4学习要求。

5.1.4.1计划。每年年初,党委对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年度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明确学习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列出研讨课题、指定学习参考书目。

5.1.4.2自学。强化学习观念,促进团队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提前进行认真自学,并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自行补充学习内容。建立学习笔记,结合工作调研,撰写心得体会。

5.1.4.3集中学习。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心得,讨论学习体会。具体学习时间为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

5.1.4.4中心发言。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确定1名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结合具体工作和学习感受,就一、两个专题谈认识、谈启发、谈思路,交流研讨,互动学习。中心发言人的书面材料需留存党群工作部。

5.1.4.5专题讲座。为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可定期聘请专家学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前沿知识做专题辅导讲座。专题讲座可以扩大听讲范围。

5.1.4.6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和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确定若干调研课题,中心组成员选择相关的1-2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报告。

5.1.4.7情况通报。党委可采取会议、内部信息刊物等形式,通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关于重大问题的学习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1.4.8成果交流。要有计划地交流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中心发言、调查报告、论文等学习成果,每人每年须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5.1.4.9考核。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学习笔记及中心发言、调查研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5.2党员学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是党员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要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为目的,保证上级和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贯彻。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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