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国土权属证明(1:500用地红线图或国土证)、道路设计图(道路隔离带开口)2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经办人员会同交管、交通、城管、园林等部门共同踏勘现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及现场情况共同确定是否可以开口。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若经审查不能办理开口手续的,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2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签发审批文件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相关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审查,该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1份。
(四)本程序适用于以下工程:
1、2005年7月1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机动车开口。新建项目(2005年7月1日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建设项目)所取得的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可作为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人行道开口手续的规划许可图件。
2、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隔离带开口的。
3、需在重要地段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临时机动车出入口开口的建设项目。
三、原管位延长小于 100 米 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 、《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交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用地函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相关文件(土地出租、出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临时用地批复等。
3 、原道路设计图或原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位置、管径等。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局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单位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2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签发审批文件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前置条件
1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的用地,需提供用地单位同意埋设的证明一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
2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 5 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核发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经审查,该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
第二部分
市政类项目“一书三证”规划报建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时限:6个工作日)
(一)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项目)。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4、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带规划中线及其它规划控制坐标)。其中1份标注拟建范围。
5、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6、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0.5个工作日)
3、经办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的,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若经审查不符合控规要求的,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3个工作日)
4、经办人报科长进行复审后报局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0.5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2份(其中1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骑缝章)。
3、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四)本程序适用以下工程:
1、道路及排水工程。
2、桥梁、河堤工程。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4、轨道工程。
(五)备注:
1、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