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规划选址完成后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办理下一规划手续的要件;
3、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5、如属加层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加层后对结构的安全性说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6、建管科将项目选址的范围准确标注在控规图(电子文件)上,如需整合或置换土地则在控规图上示意位置,并予说明;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限一般项目、不含招拍挂地块)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一套(放线成果图)1套;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5、 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6、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7、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有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建管科;
2、经办人根据报建资料、控规和勘测资料,填写整理核对资料;
3、科长复核无误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和存档页移交窗口;
5、窗口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出具盖有“成都市规划局技术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四)备注: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项目,不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不含工业项目)(时限:自有土地3个工作日,招拍挂土地30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明确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2、标明准确选址范围的红线图;
3、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局部门整合土地意见;
6、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航空管理部门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7、涉及医院(含门诊所)、变电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加油站、加气站等对环境污染(气味、噪音、辐射)的建设项目,出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二)工作程序
1、建管科经办人审核资料。
2、建管科经办人核实控规资料,踏勘现场、整理资料,拟提规划设计条件;
3、科长复审,复审主要内容;
5、建管科完善规划设计,分管副局长审查后报局务会审定;
6、建管科经办人整理资料,移交窗口。
7、窗口核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1份。
(四)备注
四、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筑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
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3、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4、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2份;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移交规划局信息中心;
2、经办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图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图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3、科长复核无误后,副局长审查并报局务会审核并报市规委会;
4、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窗口发放建筑设计方案或《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
5、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资料。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筑设计方案1套;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出具《成都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并退回建筑设计方案1套、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
(四)备注:
1、送审的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2、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设计方案须征求市政科意见。
五、建筑施工图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施总平面图3份;
2、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
3、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受理报建后,将报建材料送移交规划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