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对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进场复试检验报告、应急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测报告等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坚决清退出场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汇报。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现象要及时纠正整改,配合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汇报。
5.4.4.4现场监理是否按规定对所监理工程(段)的质量、安全环保进行巡视和旁站,是否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对涉及到结构安全和功能性试验的检测项目现场监理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5.4.4.5对分项工程或一般工序现场监理是否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5.4.4.6现场监理是否组织相关单位(建设、监督、设计、施工等)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认。
5.4.4.7现场监理是否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5.4.4.8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工程计量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和合法。
5.4.4.9发现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处理;对违反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施工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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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0监理日报、周报、月报、专题报告是否上交及时、是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5.4.4.11是否存在参与影响公正监理工作的活动和违反廉洁监理的行为。
5.4.5监理机构执行开工检查、工程例会制度、工序交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5.4.6监督、检查监理日志、日报、周报、月报和各种监理指令、监理检查资料等。
5.4.7进行监理资料验收。审查工程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内容真实可靠,编制是否符合资料管理相关规定。
5.4.8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合同、投标承诺检查监理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6 监理考评 6.1考评内容及标准
6.1.1项目监理机构(10分)
6.1.1.1重点工程项目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合格或同时兼任工程项目超过3项的,该项目监理机构直接判为不合格,扣10分。
6.1.1.2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配臵不齐,人员数量不足,一项扣3分;专业资格不合格,一项扣2分。
6.1.1.3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未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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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不齐全,一项不合格扣2分。
6.1.1.4监理人员数量、调整时未书面通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一项扣2分。
6.1.1.5总监理工程师调整时未书面通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项目施工期内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超过2次,一项扣5分。
6.1.1.6监理单位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到建设单位备案,扣2分;未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扣3分。
6.1.2监理行为(10分)
6.1.2.1不服从建设管理单位指令或不公正维护相关单位利益,每次扣2分。
6.1.2.2监理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或自己谋利,收受被监理单位财务和利益的,每次扣2-3分。
6.1.2.3监理人员泄漏工程建设相关方秘密的,每次扣2-3分。
6.1.2.4发现参建各方行为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未制止,每次扣2-3分。
6.1.2.5监理指令不及时或内容、格式、深度不符合规范,每次扣1分。
6.1.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5分) 6.1.3.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按程序审批,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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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编制内容与工程内容不符,停检点和旁站点设臵不合理,一项扣1分。
6.1.3.3未明确执行标准和规范,扣1分。 6.1.4质量管理(25分)
6.1.4.1未进行质量风险控制,未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审查;一项扣2分。
6.1.4.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监督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一项扣3分。
6.1.4.3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或发现质量隐患未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控制,一项扣3-5分。
6.1.4.4进场原材料、设备检验、验收工作不到位,对进场原材料、设备资料审核签认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6.1.4.5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审批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验收签字,每项扣2分。
6.1.4.6未按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巡视检查,扣3-5分。
6.1.4.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判为不合格,扣25分。 6.1.5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5分) 6.1.5.1监理旁站未到位、记录不规范,每次扣2分。 6.1.5.2见证取样不及时或送检不符合规范,每次扣2分。 6.1.5.3平行检验比例严重不符合要求,检测数据不真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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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不规范,每次扣2分。平行检验的仪器、仪表不满足工作需要,扣3分。
6.1.6 HSE管理(20分)
6.1.6.1未进行HSE风险控制,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专项施工方案、HSE计划书审查;每项扣3分。
6.1.6.2未能监督施工现场HSE措施的落实,扣3分。 6.1.6.3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或发现安全环保隐患未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控制,每项扣5-10分。
6.1.6.4发生重大HSE事故,直接判为不合格,扣20分。 6.1.7进度控制(8分)
6.1.7.1未进行进度风险控制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工期索赔,每项扣1分。
6.1.7.2未正确履行进度控制职责,未协助优化进度计划,未及时汇报工程进度,未进行进度分析,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进度纠偏,每项扣2分。
6.1.8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5分)
6.1.8.1未依据工程实际审查工程变更或未按合同处理工程变更,每项扣2分。
6.1.8.2未正确履行投资控制职责,对工程量不认真核实随意签字,未按合同核查工程付款,未按合同处理工程索赔,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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