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图文(2)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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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联 系 人:秦 涛 联系电话:13947180486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电话:0471—6946567、6946564 传 真:0471—6946223 网 址: http://www.nmgzfcg.gov.cn E-mail:nmg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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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项目名称:采购体育器材 项目编号:NZC2009-A03-76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一年后再付30%,2012年全部付清。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请各投标人将格式、内容相同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另一份“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供工作人员唱标使用。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3月10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3楼 1 2 3 4 5 6 第一章(三)3.4 第一章(三)7.1 第一章(三)6.1 第一章(三)2.1 第一章(三)5.1 7 招标公告 8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一章(四)2.5 评标内容: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第一章(一) 3.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第一章(一) 3.3 交货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联 系 人:杨 正 邮政编码:010055 电 话:0471-6946567 传 真:0471-6946223 网 址:http://www.nmgzfcg.gov.cn 邮 箱:nmgyz@126.com 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一天汇款到: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帐 号: 59010154900000063 联系人:李 炜 联系电话:0471-6946572、6946553 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nmgzfcg.gov.cn )的有关公告。 10 11 第一章(一)6.4 12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电话:0471—6946567、6946564 传 真:0471—6946223 网 址: http://www.nmgzfcg.gov.cn E-mail:nmg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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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项目基本情况: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采购一批体育器材。 3.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3安装和交货(交付使用)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3.4付 款

3.4.1付款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3.4.2付款比例: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一年后再付30%,2012年全部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电话:0471—6946567、6946564 传 真:0471—6946223 网 址: http://www.nmgzfcg.gov.cn E-mail:nmgy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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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4.3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如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10.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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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7)合同条款 (8)附件

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15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3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个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也将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2.4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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