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2025-07-27

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大学生面对多重道德考验(引用第71页案例《“天子骄子”:在“道德法庭”的边缘徘徊》分析) 提起道德两个字,许多学生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空洞的说教,不说是毫无意义,最起码也是意义不大,因为它与我们的现实反差太大。我们非常熟悉这样一些顺口溜:“50年代人帮人,60年代人整人,70年代人哄人,80年代各人顾各人、90年代见人就宰人”;“要想富,请上路,抢劫也有专业户;复员哥哥组队伍,抢了旱路抢水路,抢了公路抢铁路,一路抢进城里去,刀子下面出金库。”“用我手中钱,买你手中权,靠权行方便,合伙赚大钱”等等。这些顺口溜确实对我们原有的道德观念产生的很大的冲击,以至于现在假药、假奶粉、假铅笔、恶搞等事件层出不穷。那么,我们还需不需要谈道德,我们应该有一个怎么样的道德观?讲完这一讲,大家对此肯定会有一个新的思考。

一、道德的本质、功能 (一)道德及其本质 在我国古代,起初“道”和“德”是两个分开使用的概念。用“道”表示人所走的路,后来引申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而把“德”看作是有所得,后来引申为某种原则。“道德”二字的合用,始见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就是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如果一切都按照社会规则去做,就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这里道德概念就开始具有对人们行为评价,规范人们行为的意义了。我国最早系统论述道德问题的专著《礼记》,更为详尽地描述、记载了那个时代的道德规范和人们修身养性的途径。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的“摩里斯”(mores),其意一般是指风俗、习惯,后引伸其义,有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意思。

但仅止于此,对道德的理解并不完整。刚才对道德的初步定义是由“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其实,这样的行为规范不仅仅只包括道德,它还还包括了法律。法也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规范。也是人们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与法的区别何在?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强制:权力。所谓权力,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道德与法的区别在于: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而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所规范的是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所规范的则仅仅是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因此,不应该杀人放火是法,而应该让座给老人则仅仅是道德。法具有各种强制性:从最弱的舆论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而道德的执行则靠的是舆论力量和内心的认同。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它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道德的底线要求不损人,它的高标准要求人们不自私,而法律只要求不损人。

因此,道德的精确定义应该为:道德是由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

应该但并非必须如何的规范的行为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

可以说,人类道德起源于原始群的禁忌道德(如,澳大利亚耶卡拉土著居民禁止待产妇吃鳄鱼蛋,孩子出生后母亲依然得继续恪守,母亲对鳄鱼蛋的禁忌持续到孩子学会说话。在马塞族中,牛奶煮沸是禁忌,因为他们唯恐牛会因此而乳汁枯竭。凡是违背这些禁忌的,轻者被众人指斥怒骂、罚做苦役,重则处以酷刑甚至处死)、氏族的禁令(如野蛮时代有这样一个古老的神话,叙说着两个孪生兄弟(或姐妹)的故事,后来,逐渐在两者的性格中出现了差别:一个显得聪明和机智,为民除害而享有善的美誉,一个显得愚蠢和笨拙,贪婪自私而被人们称之为恶)。产生于原始群集时代的习俗或禁忌,尽管带有神秘莫测性质,但客观上成了调节早期人类共同生活的重要工具。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生活经验的积累和人类思维水平与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规范的出现不是由于某种神秘力量的作用,而是社会生活调节的需要。只有到这个时候,新产生的调节人们关系的社会规范才丢掉了禁忌的外壳,成为一种行为规范。 如果说在蒙昧时代,原始人还处在以一种天然的习俗或禁忌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和发展的阶段,那么到了野蛮时代,则产生和形成了人类的道德。随着人本身逐渐的社会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人类必然要打破那种存在于原始人中的天然秩序,建立一种真正属于人的社会新秩序,于是原始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逐渐学会识别“有利”和“有害”,并把这种利害关系予以扩展,形成了“善”和“恶”概念的雏形。在古代神话中这一点体现的特别充分。有这样一个古老的神话,叙说着两个孪生兄弟(或姐妹)的故事,后来,逐渐在两者的性格中出现了差别:一个显得聪明和机智,为民除害而享有善的美誉,一个显得愚蠢和笨拙,贪婪自私而被人们称之为恶。我国古代的一些神话,总是讴歌和赞美那些造福于民的英雄天使,而对那些扰民以忧的则给予了无情的谴责和贬斥。比如,开天辟地的盘古,炼五色石以补苍天的女娲,钻木取火的隧人氏,教民稼穑的神农氏以及射九日的后羿,都被视为勇敢、智慧和美德的化身。

可以说,人类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就是一个由原始群的禁忌道德、氏族的禁令再到共同制定道德规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从外在要求到内在需要、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揭示出道德的本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善恶、好坏等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本质:

第一,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一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特殊的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都是对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的反映,都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

如,奴隶社会的经济关系必然决定了其道德规范主要是维护奴隶主的利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必然决定了其道德规范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第二,道德与法律等其他社会意识不同,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时,不是采用强制的手段而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等手段来起作用。道德强调的是自觉性,它不仅表现为调节的内容,也表现为调节的方式来自人们的道德自觉。道德与法的区别在于: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而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因此,不应该杀人放火是法,而应该让座给老人则仅仅是道德。法具有各种强制性:从最弱的舆论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而道德的执行则靠的是舆论力量和内心的认同。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它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道德的底线要求不损人,它的高标准要求人们不自私,而法律只要求不损人。

第三,道德是以善恶作为标准来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道德总是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在我们的行为选择上,道德不仅告诉我们“不该做什么”,还鼓励我们“应该做什么”。道德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指导着人们的行为,也必将永远指导下去。

道德的本质明确地告诉我们,道德从来就是来自“现实”的,它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而是和世俗生活息息相关的。

(二)道德的主要功能(略讲)

道德是保证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它具有调节功能、舆论监督导向功能、教育功能和辩护功能。 1.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节人和人之间、人和自然之间、人和自身的关系,引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逐步完善和谐。特别是社会舆论在道德的调节功能中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2.认识功能:道德认识直接依赖于社会生活实践,并贯穿人们实践活动的始终。道德活动主体一方面会按照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来观察、分析、评价自己及周围所发生的一切道德现象,从而认同或反对一定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则通过自身的道德实践来深化对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理解,凝结为内心命令、信念和理想,提高其实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如此不断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主体可以将具有情感因素和直觉形式的道德感受,上升为具有理性成份和自觉形式的道德认识,从“现有”的现实状况和道德行为中深刻地把握到“应有”理想的历史必然性,自觉地从个人对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出发,坚持不懈地奉献进取,为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与完善、加速社会进步开拓重要的途径。

除此之外,道德还具有教育功能、辩护功能、激励功能、沟通功能等等。

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仁——个人修养的道德基础

“仁”是中国古代儒家基本的道德思想,也是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从孔子开始,就对“仁”有过多方面的论述,并赋予了“仁”以丰富的道德内含。

“仁”包括忠恕,包括克己,包括孝悌,包括自爱,还包括智、勇、恭、宽、信、敏、惠等美德及其规范。因此,“仁”常被儒家视为“全德”。

“仁”的核心是爱人。孔子最早就以“爱人”来解释“仁”,就是每个人对他人应该常怀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观点,他继续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在儒家的道德观中,所谓“仁爱”,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

而墨家主张的是“兼爱”,“兼爱”的要求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的理想境界是“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熬贱,诈不欺愚。” 汉代以后,儒家学者在理论上对于仁爱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韩愈在《原道》中就提出了“博爱谓之仁”的著名论断。而宋代的理学大儒朱熹、后代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等,对于仁爱思想都有自己的发挥。

2.义——个人修养的价值准则 “义”,繁体字写为“羲”,是由“羊”和“我”构成,而其中羊象征善和美。《说文解字》中说:“义者,宜也。”宜的意思是应该、应当。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义就是意味着善的和美的,是应当的和合理的。

“义”是儒家的五常之一,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儒家非常重视“义”,(据统计,《论语》一书中提到义字24次,在《孟子》一书中使用义字108次)儒家传统把“义”作为人的立身处世之本。

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长期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之辨,即如何正确认识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荀子就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还说“先义而后利”。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义”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义”的观念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为“义”而献身。同时,传统的“义”的观念还包括“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义以为上”等思想。

孟子极大地丰富了孔子“仁、义”的学说,并将“仁、义”准则扩大为四端“仁、义、礼、智”。他认为人与兽的区别,就在于人能够保持“仁、义、礼、智”这四心,如果没有了这四心,也就近于禽兽了。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汉代的大儒董仲舒把“义”概括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3.礼——个人修养的行为规范 “礼”在中国古代作为道德纲常之一,从孔子开始,儒家就强调“以礼治国”。

“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包括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基本而言,大体可以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其一,“礼”首先指的是指整个社会的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的总称。儒家强调“以礼治国”说的更多是这个层次的“礼”。

其二,“礼”还着重指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所谓“礼者,德之基也”。 其三,“礼”还可以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礼仪、礼节、仪式以及待人接物和处世之道。

“礼”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规范,旨在强调“德以序位,礼以定伦”、“和为贵”等原则,主要是要求人们在不同的人际交往关系中要长存恭敬、谦让的精神和行为,以提高个人道德素质,保障人际关系的和谐顺畅。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就是包含在“礼”这一道德规范中所强调的好礼、有礼、礼貌、理解等意义在内。

4.智——个人修养的知性活动 “智”,也作知,及理智、智慧。孔子就说“智者不惑”,孔子在提倡“仁”时兼重仁智,多次以仁智并举。在孔子看来,“智”是实现“仁”的重要条件。他将“仁”、“智”、“勇”三者统一起来,作为仁人志士的基本品德。

孟子把“智”看成是判断是非善恶的一种能力,提出“是非之心,智也”的命题,并将“智”同“仁”、“义”、“理”并称为“四端”。

汉代的董仲舒则强调“必仁且智”。汉代以后,宋明的理学家即清代的儒家都强调“智”的重要性,并且对于“智”也有进一步的说明或者发挥。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赋予了“智”以丰富的道德内涵。概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智在知道遵道;第二,智在利人利国;第三,智在自知知人;第四,智在慎言慎行;第五,智在见微达变。此外,“智”还包括好学知过,量力而行,居安思危等等。

5.信——个人修养的个人特征 西汉时,董仲舒把“信”配以“仁”、“义”、“理”、“智”四端合成人伦之“五常”,从那时起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始终把“五常”作为个人进行道德修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信”,可以理解为诚实、守信、真实、无妄,它要求人们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忠诚为人、以诚待人。诚信,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为政之本”。

孔子不仅提出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高到“民无信不立”的地步,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

孟子将“信”与“诚”相连,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将“信”进一步推行到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展到一切伦理关系都应该以诚信为本。

儒家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核心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中国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普遍不理想的状况之下,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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