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和任意改变事故性质。
(2)、项目部的安质部负责对事故的处理和报批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劳动人事管理权办理。 20、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1)、本制度的危险岗位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经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作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
(2)、工程开工前,应由综合部门组织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教育,告知施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注意事项、操作规定和要求。
(3)、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告知书(或安全技术交底)应交到操作者并签字。 21、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5)、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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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机构配置:项目部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作业队配置专职安全员。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项目部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2)、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电器、起重、爆破、潜水、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3)、搞好安全生产检查 ①、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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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③、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石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高处作业等。
④、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⑤、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石方爆破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3、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项目部准、规范要求施工。 (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项目部志。
(3)、陡坡地段作业人员要拴安全绳;盘山临时道路同一段内严禁上下同时开挖土石方作业。
(4)、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5)、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6)、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
(7)、砂石采集场应与居民、学校、集镇、工厂和危险品仓库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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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安全距离,其开挖、爆破和运输和防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8)、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路基工程施工应做好前期准备,进行全面安排,正确选用施工方法,编制实施细则。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并掌握地质、洪水资料,检查易于发生水害地段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2)、土石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项目部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项目部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项目部志。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项目部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6)、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7)、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8)、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路堑开挖临近既有国道,放炮时要注意警戒。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设立警戒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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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人员处理。
(10)、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11)、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12)、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3)、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14)、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项目部杆。
(15)、路基支挡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及地下水源情况。在既有公路附近施工时,还应调查行车密度、线路坡度、原填方土质情况,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16)、挡护墙砌筑时,脚手架搭、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
(17)、挡护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护坡挡墙的提升作业,应符合《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18)、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的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施工具体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操作细则,并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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