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项目部准。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备。
(4)、查安全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施工中常用的机电设备有无信号、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牢固可靠,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安装了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
起重作业的机具、绳索、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运行技术项目部准; 对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下令停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才能复工。
(5)、查事故处理。检查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和进行统计。检查中如发现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情况,除责成补报外,对单位负责人应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而设置和安装的防护器材和装置,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
(2)、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提出采用的安全措施,附应设置的安全设施。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应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按要求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4)、安全设施应明确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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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5)、项目部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安全部长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项目部安全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7.1、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2)、财务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施工队验工、计价、成本核算。
(3)、安全部负责审核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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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5)、综合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项目部使用计划。
(6)、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7.2、财务认真执行本制度,确定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费用人员,落实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
7.3、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开工前,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领导审定,由项目部经理批准签发,按计划实施。
(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财务部按合同规定,以项目部经理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7.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项目部财务部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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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明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
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全部复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项目部准所需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7.5、检查与考核
(1)、项目部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部长、安质部、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质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2)、项目部依法接受政府安全生产、上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 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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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经理、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上述项目部各岗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安委会审批,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工作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4)、对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项目部经理、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上述项目各岗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由项目部建议其上级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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