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老子指略》译文(根据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 【原文】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指道)。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主)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楼宇烈:不温不凉,不宫不商,意为道不是某一种具体事物,没有任何具体之属性,因此也没有任何局限性。);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楼宇烈注:“呈”通“程”,说文:“品也。”“无呈”,无可品尝。以下括弧内均为楼注)。故能为品物(“品物”即万物)之宗主,苞通天地,靡使不经也。 【译文】自然万物得以产生的根由和社会事功得以成就的根据,必定产生并经由没有象状也没有称号的东西。而这无形无名的东西,就是所有事物的宗主。它既不温也不凉,既不是宫音也不是商调。用耳朵听它是听不到的,用眼睛看它是看不见的,用身体感知它是感知不到的,用舌头品尝它是品尝不出它的味道的。因此,它作为所谓的东西是混沌不分的,作为所谓的象状是没有任何形象的,作为所谓的声音是微细而听不到的,作为所谓的味道是不能呈现的。正因如此,它才能作为万事万物的宗主,才能统摄天地,而没有事物不经由它啊! 【原文】 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声必有所属。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声者,非大音也。然则四象(“四象”,孔颖达《周易系辞疏:“四象者, 谓金木水火”)不形,则大象无以畅;五音不声,则大音无以至。四象形而物无所主为,则大象畅矣;五音声而心无所适焉,则大音至矣。
【译文】如果某事物是温的就不能称它是凉的,如果某声音是宫音就不能说它是商调。事物若有它的象状就必定有它的界限,声音若发出来就必定有它的所属。因此,任何有象状的事物,就不是无形无象的“大象”了;任何已发出了的声音,就不是微细的“大音”了。然而,具体“四象”如果没有象状,那么“大象”就不能得以畅达;具体的五音如果没有发出声来,那么“大音”就不能得以闻听。具体的“四象”有了象状,则事物就没有了主宰,然而“大象”却得以畅达了;具体的五音发出音了,则心灵就没有了适从,然而“大音”却得以闻听。
【原文】 故执大象则天下往,用大音则风俗移也。无形畅,天下虽往,往而不能释(“释”: 明白)也;希声至,风俗虽移,移而不能辩(“辩”: 明白)也。是故天生五物(“五物”:金木水火土),无物为用;圣行五教(五伦),不言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刚;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伤。虽古今不同,时移俗易,此不变也,所谓“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则物不生;治不以此,则功不成。故古今通,终始同,执古可以御今,证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谓“常(道纪)”者也。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知常曰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阅众甫(“众甫”,物之始也,以无名阅万物始也)”也。
【译文】因而守执“大象”,天下百姓就会归往;利用“大音”,风情民俗就会变换了。无形无象的“大象”畅达了(也就是具体的“四
象”彰显了),天下万民虽然归附了,但即使归附了,也不能理解它的所以然。微细的“大音”听到了(也就是五音发出了),风俗虽然变换了,但即使变换了,也不能通辨它的根由。因此,上天制作了五种基本东西来造成万事万物,并以无为而行事;圣人布施五教,并以无言为教化。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呀!(可以言说的道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大道了,可以称谓的名称就不是恒久不变的名称了。)这构成万物的五种基本东西的母体,是既不炎热也不寒冷的,是既不阳刚也不阴柔的;而以不言为教化的五教的母体,是既不明亮也不暗昧的,是既不施恩也不伤害的。虽然古今有所不同,随时间转移而风俗随有所变换,然而万事万物的根由是恒常不变的,这就是所谓的“自古及今,其名不去”啊!(从古到今,它的名称就没有消失。)天如果不凭依它,万物就不能得以产生;治理国家如果不依靠它,事功就不能得以成就。所以,古今是相通的,终始是相同的;执守古始就可以统御今有,证实今有就可以知道古始了;这就是所谓的“常”啊!所谓的道是没有明亮与黑暗、温暖与清凉的象状,所以说“知常曰明”(知道了事物的恒常不变的本真状态)。万物得以生成,事功得以完成,没有不依靠它的,所以说“以阅众甫”(用无名无形的道来阅历万物的初始)。
【原文】 夫奔电之疾犹不足以一时周(“周”,周遍),御风之行犹不足以一息(一时一息均指时间的短暂)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官:统御)天地;有形之极,未足以府(“府”,包括)万物。是故叹之者不能尽乎斯(“斯”,此,指道)
美,咏之者不能畅乎斯弘(“弘”,大)。名之不能当(“当”,恰当,适合),称之不能既(“既”,尽)。名必有所分(“分”,别),称必有所由(“由”,因,凭借)。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不兼”“”不尽,均为不能完全包容,而有局限之意)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此可演(“演”,推演,推论)而明也。
【译文】雷电虽迅疾,但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周遍所有的地方,御风虽行速,但不能在一瞬间到达预期的地方。最快的速度在于不疾驰,最好的到达在于不行走。因此,用最富瞻的言语,也不能完全统御天地;用最大是象状,也不能全部统摄万物。所以,赞叹“道”的不能极尽它所有的美德,歌咏“道”的不能畅达它的弘博。命名并非能完全名实相符,而称谓也并非能极尽物意。命名就必定有所相别,称谓就必定有所凭由。有所相别就不能全面兼顾,有所凭由就不能完尽物性;不能兼顾全面就大大远离了事物的本真状态,不能极尽物性就不能如此命名;这道理是可推演而明白的。
【原文】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赜(“赜”,幽深)而不可究(“”究,穷尽)也;“大”也者,取乎弥纶(“弥纶”,充满)而不可极(“极”,穷尽)也;“远”也者,取乎绵邈(“绵邈”,久远)而不可及(“及”,达到)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则“道”、“玄”、“深”、“大”、“微”、“远”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则言之者失其常,
名之者离其真,为之者则败其性,执之者则失其原矣。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常,则不离其真;不以为为事,则不败其性;不以执为制,则不失其原矣。然则《老子》之文,欲辩而诘者,则失其旨也;欲名而责者,则违其义也。
【译文】“道”这个名称,取自于事物所以产生的根由;“玄“这个名称,取自于幽深冥远所出的根源;“深”这个名称,取自于探物赜源而不可追寻的究竟;“大”这个名称,取自于充塞天地而不可追究的穷极;“远”这个名称,取自于绵绵邈远而不可达到;“微”这个名称,取自于幽深微妙而不可看见。然而“道”、“玄”、“深”、“大”、“微”、“远”这些词语,各有各自的具体意义,不能极尽万事万物的本然。然弥漫而没有边际,是不可演说它的细微;微妙而没有象状,是不可道说它的博大;因此,《老子》文中说“字之曰道” (用文字指它就是“道”),“谓之曰玄”(称谓它就是“玄”),而不直称为“道”或“玄”。然而,言说它就失去了它的恒常,指称它就离弃了它的本真,强为它就败坏了它的本性,执守它就缺失了它的本原。因此,圣人不以言教为主,就不违事物的“常”(恒常);不以名称为恒常,就不离事物的本真;不以妄为为事,就不败事物的本性;不以执守为制度,就不迷失事物的本原。然而,《老子》的语言,想析辨而致诘,就失去它的宗旨;欲求名而责实,就违背它的本义。 【原文】 故其大归(“大归”,根本之归旨,即中心思想)也,论太始(“太始”,万物之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极以定(“定”,纠正)惑罔之迷。因而不为,损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