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项目财务预算管理是依据项目管理总体目标,以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等业务预算为基础,利用价值形式对项目未来一定期间的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以明确项目财务目标,落实财务管理措施,并提供财务考核以及奖惩标准的一种项目管理手段。
第一百零二条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财务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上报、实施、分析调整等各项工作。
第一百零三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效益性、可行性、全面性、稳健性的原则。财务预算应以现金流为核心,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以项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为基础,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和资金状况,充分考虑项目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各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科学预测,保证预算指标切实可行。
第一百零四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按年编制,内容一般包括财务状况预算、利润预算(含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预算(含现金收支预算、筹资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财务预算说明书等。财务预算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以公司每年的布置为准。
第一百零五条 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制应以业务预算为基础。项目部各部门应对预算年度的施工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构成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需求、安全生产投入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编制业务预算。
第一百零六条 编制完成的项目部财务预算应经项目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根据上报的财务预算,结合公司总体财务预算目标综合平衡后,下达项目部各项财务预算指标。
项目部对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应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下达财务预算指标和项目财务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零七条 项目部应定期(至少按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和对策。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整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结合项目经理期薪制考核对项目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百零九条 项目部财务报告作为反映项目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的文件,是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编制基础。项目部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组织编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项目部应定期编报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中期财务报告(季报或半年报)、项目财务管理报表、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指标月度快报包括月度快报报表和快报说明;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由公司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和管理需要定期统一制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项目部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编制,并于次月1日前上报,遇节假日不
顺延。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财务决算布置的要求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项目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结账等基础工作,根据真实的会计事项和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除定期财务报告外,对公司要求报送的临时性财务报告和资料,项目部应按要求如实按时编制上报。
第一百一十四条 项目部上报的各类财务报告上报前应经项目部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部上报的财务报告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应按要求修改和完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中介机构审计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第一百一十六条 项目部应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少应于每年年终和项目终结时编制整个项目的财务分析报告,重点对资金状况、成本费用控制、盈亏情况及原因等进行分析,为项目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财务分析报告应报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因承揽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保函外,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将项目部资产用于对外担保。
项目部有关保函业务按《**股份有限公司保函相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股财[2007]138号)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以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具体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办[2006]273号)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关于印发〈**集团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353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一百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按公司统一布置和要求积极开展财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报。
第一百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高度重视项目政府审计,规范项目经营和管理行为,完善各项资料,做好审计配合工作,规避审计风险。
第一百二十三条 项目部保险业务应执行公司关于保险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范依据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如公司出台新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本规范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第一百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项目部会计核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