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租赁的模式及流程(3)

2025-11-18

3. 优化资产结构

通过飞机租赁ABS盘活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量租赁资产,实现资产出表,使企业更合理的配置自有资产,解决资金错配,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4. 实现创新共赢

银行通过飞机租赁ABS业务可以扩宽业务途径,通过航空公司及飞机租赁公司共同授信,运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给予较高授信额度,打通上下游企业,实现业务的创新与规模上的突破,并且还可以探求贷款、信托、结算等传统业务的合作。同时,飞机租赁ABS产品面向资本市场发行,可以极大提升飞机租赁公司在市场上的品牌效应,是企业获取更高的飞机折扣、更好的机位和更低的购机成本,有效提高单架飞机租赁期间的内部收益率水平。

(三)需关注的风险点

飞机租赁ABS当中仍存在以下几点风险:市场上缺乏流动性;ABS部分法律条款尚未完善;税收因素,因“营改增”造成的部分税款无法抵扣;刚性兑付积聚的信用风险;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资产风险。 四、飞机SPV模式及流程简介

飞机租赁不同于设备等其他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具有行业监管严、涉及交易方广泛、承租人需求差异化大、融资金额大和融资结构多样化等特点。飞机租赁业务SPV模式则是基于传统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飞机引进的税收、承租人的现金流及出租人的风险控制等方面利用SPV公司对业务结构进行的特殊设计。

特殊目的公司( SPV),又称特殊项目载体,可就单笔租赁合同设立一个独立的SPV公司,将单个项目项下单架或多架飞机作为租赁标的物,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可以有效隔离风险,防范因单个项目的风险导致公司的正常运营受损。

单机(SPV)租赁方式起源于爱尔兰和开曼群岛,爱尔兰通过较低的赋税水平和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推进了航空租赁业的发展,致使爱尔兰从上世纪60年代落后的农业国一举成为世界排名第六的金融强国。在国际上,单机(SPV)融资租赁业务已成为行业的成熟租赁业务结构之一,航空承运企业通过SPV结构缓解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压力,解决资金流动性的问题,享受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并降低企业的负债比率。

由于目前主流飞机厂商仍为国外企业,以下以飞机供应商为国外企业、SPV公司为国内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作为出租主体,对飞机租赁业务SPV模式加以探讨。根据承租人的一般融资需求,飞机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模块: (一)飞机融资租赁模块

该模块主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协商,确定以既定的融资成本、采取飞机租赁的SPV模式进行操作。主要的工作包括: 1.承租人将飞机购机权转让给出租人、且通知飞机供应商,承租人同出租人、飞机供应商签订《飞机购买合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确定是否签署《三方账户共管协议》;

2.同时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如项目要求有

担保方,则担保方与出租人、承租人共同签订《保证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

3.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和购机权转让合同(或新购机合同)向飞机逐次支付飞机价款(新订购飞机的预付款(Prior Delivery Payment,简称“PDP”)阶段) 或一次性支付飞机全部的购买价款(二手飞机或无PDP阶段的新订购飞机),支付至三方确认的共管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4.飞机价款支付完成后,出租人根据需要可以将飞机交付接收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承租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人直接参与飞机交付接收的具体工作;

5.飞机供应商交付飞机给承租人,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证明文件、飞机交付接收证书和飞机权利登记证书等,如此前承租人已支付飞机部分或全部预付款给飞机供应商(视承租人与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交易的操作时间和实际情况而定),则由飞机供应商退还或转换该飞机预付款给出租人;

6.租赁期末,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承租人支付完所有租赁款项、飞机期末购买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后,将飞机的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名下,整个飞机租赁交易完成。 (二)飞机进关模块

飞机进关在飞机融资租赁业务SPV模式的实务操作中,主要由承租人来具体实施。由于融资租赁交易中做出飞机购买决策的实质方为承租人,且由于国内目前飞机引进的政策限制,承租人作为航空公司

拥有飞机引进的权利,因此,飞机进关的主要工作由承租人来负责处理。主要工作包括:

1.向民用航空局和发改委申请飞机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的批文; 2.向飞机引进的主管海关报备;

3.按照主管海关要求进行飞机的查验、引进,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 4.向SPV公司注册地海关按照租金支付进度分期缴纳飞机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但在此过程中,出租人(SPV公司)则应主动协助承租人申请和享受相应的海关优惠政策,必要时出租人(SPV公司)应作为实际的申报主体。飞机在按照国内政策要求办理完成引进手续后,即可获准在国内进行运营。 (三)项目融资模块

出租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向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融资,可以选择人民币或美元等外币融资。如国内租赁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外币融资,则出租人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相应的外汇额度。

如果出租人选择人民币融资,则出租人需进一步进行人民币购汇操作,同时出租人可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的理财或外币转换融资业务。SPV模式下的主要资金路径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可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飞机租赁业务SPV模式分析

由于从国外购买飞机面临较重的关税负担,因此选择飞机租赁业务的SPV模式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均较为有利,不仅有助于降低飞机引

进的税负、增加收益、更能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带来的好处。

同时,如国内租赁公司进行飞机的境外融资租赁交易或开展全球间的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采用在爱尔兰、开曼群岛或新加坡、香港设立SPV公司,以SPV结构模式操作业务,大大有益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节税,实现境外低成本融资,有效控制交易成本。

1.SPV模式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比较

飞机SPV租赁和传统融资租赁的区别 类别 税负水平及缴纳方式 传统融资租赁 飞机引进时一次性缴纳关税及增值税 只要具备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即可 出租人:租赁公司,承租人:航空公司以及飞机供应商 按照购买引进飞机的方式申请办理 购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 SPV租赁 可以按照租赁期分期缴纳关税及增值税,税基按照每期飞机租金计算 需要租赁公司具备成立SPV公司的资质 出租人:租赁公司新设立SPV公司,承租人:航空公司以及飞机供应商 按照SPV公司引进飞机方式申请办理 购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飞机购买或转让协议及新的购机协议 办理主体为SPV公司 对租赁公司资质要求 项目所涉及的主体 飞机批文办理 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飞机进口机电证与空白三证 办理主体为航空公司 付款路径 融资款项支付到航空公司,并由融资款项支付到SPV公司,并从航空公司全额付汇出境 SPV公司直接全额付汇出境

区别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SPV模式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交易成本和项目操作结构后,由出租人提前在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预设或现设SPV公司,承租人在确定以SPV模式进行融资后,需向民用航空局申请以SPV公司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的批文。如果承租人已申请了购买方式引进的批文,则需承租人报商务部进行进口机电许可证备案,并协调民航局办理批文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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