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氨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其蒸汽密度大于空气。联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范围极广,与空气混合物的体积比在9.7%~98%范围时,如果有一定的点火能量均可引起爆炸。除以上特性外,联氨还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所以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的分类,它属于具有高度危害性(Ⅱ级)的化学物质。 2.3.8.7 工业氨水
工业氨水与联氨类似,氨也是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中常用的化学药物,主要用于凝结水、给水加氨,以调节其PH值;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加氨,以防止冷却水系统设备和管道结垢。氨的使用量一般为0.5~0.8mg/l。 2.3.8.8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在常温下为无色、有毒、具强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分子式:SO2,密度:2.551g/L,气体(标准状况下),熔点:-72.4℃,沸点:-10℃,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症状,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主要由燃煤燃烧产生。 2.3.9
电除尘坍塌
由于积灰过多,或受外来影响,有发生坍塌风险。 2.4 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 2.4.1
燃煤输送系统
2.4.1.1 带式输送机紧急停车拉绳开关不完善(没有沿胶带机全线设置或只有单侧有拉绳开关)或失灵,同时有人在胶带上工作时,胶带误动,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
2.4.1.2 输煤系统在运行时,在破碎机、各输煤胶带及转运站,由于破碎和落差的作用,扬尘比较严重,易导致粉尘危害。当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35~45g/m3(煤尘的爆炸下限),或未能及时清扫沉积在死角中的煤粉,当遇到静电、火花或高温物体,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4.1.3 输煤系统周围的电力电缆因煤粉尘积聚,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2.4.1.4 燃煤输送系统转动部件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可能。 2.4.1.5 燃煤输送系统带电设备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2.4.1.6 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等。
2.4.1.7 碎煤机作业时噪声很高,噪声对人的听觉器官和神经系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时会造成职业性耳聋。 2.4.2
燃油系统
目前锅炉已经实现无油点火,但是启动锅炉点火仍然需要0#柴油,设计油区并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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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储油量已经由设计300t降低到目前70t左右,但是存在以下火灾、爆炸的风险。 2.4.2.1 油枪、油罐和油管路、阀门、法兰泄漏渗油,油管道排污时误操作,将油大量排出,均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2.4.2.2 油泵的轴封盘根温度过高或电动机轴承损坏,温度过高,引起油品燃烧,发生火灾。
2.4.2.3 由静电、雷电、撞击、摩擦、电器设备等产生火花,引起油系统着火。 2.4.2.4 工作失误,没有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动火票管理规定,引起着火或爆炸。 2.4.2.5 油罐车卸油作业时由于未采取防范措施,致使燃油发生泄漏事故。 2.4.2.6 油罐和油管路遇明火、火花、高温易引起火灾或爆炸。 2.4.2.7 油灌透气阀不通,油气浓度超标遇到高温发生爆炸。 2.4.3
制粉系统
2.4.3.1 制粉系统启动、停运和断煤过程中,给煤量和风量相对变化较大,磨煤机出口温度不易掌握,如果操作不当或系统通风时间不够,煤粉没有吹扫干净,在再启动制粉系统时,存在积粉当煤粉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或火花有可能引发爆炸。 2.4.3.2 运行时误操作,造成制粉系统长期积存煤粉,留下火灾隐患。
2.4.3.3 制粉系统运行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磨煤机出口煤粉温度超过允许值引起爆炸。 2.4.3.4 制粉系统爆炸时,引起电缆和可燃物着火,造成重大火灾事故。
2.4.3.5 磨煤机内的煤粉如不被及时利用,长期积存就有可能因阴燃而产生一氧化碳,如果浓度过高,可能导致人员中毒,遇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4.4
锅炉设备及系统
2.4.4.1 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本工程设计燃用烟煤,但实际燃烧煤种复杂,运行中的锅炉灭火以后,灭火保护拒动,处理失误而继续向炉内大量供给煤粉;运行中的锅炉因调整不良,燃烧发生异常,炉膛温度下降,但未完全熄火,煤粉未完全燃烧;发生炉膛爆炸。 2.4.4.2 锅炉尾部烟道再燃烧事故
2.4.4.3 燃煤锅炉煤粉过粗,燃烧不完全的煤粉进入尾部烟道;燃烧调整中,风、煤配比不合理,一次风速过高造成火焰上移,煤粉燃烧时间不足,造成未完全燃烧的煤粉积留在烟道中;在启动过程中或长时间低负荷运行时,因炉膛温度过低、风、煤配合调整不良,燃烧工况不良,造成大量的可燃物存留在烟道中,所有这些可燃物在烟道中积聚、升温,当温度和氧量适合时,即引起再燃烧,烧毁空气预热器等尾部烟道处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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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 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2.4.4.5 本工程采用超临界参数的锅炉,工质的温度、压力均处于超临界参数下,承温承压部件易发生爆漏等事故。
2.4.4.6 超温:运行中锅炉调节负荷升降时操作人员不熟练,煤水比调节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超温,超温是导致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一个重要因素。
2.4.4.7 受热面腐蚀:锅炉受热面腐蚀分管内和管外腐蚀。管内腐蚀包括高温氧腐蚀、垢下腐蚀及应力腐蚀;管外腐蚀则为烟气侧腐蚀,包括水冷壁向火侧高温腐蚀和空气预热器低温腐蚀。锅炉受热面腐蚀导致管壁减薄和裂纹损坏,因涉及范围大,一旦发生异常,导致重复爆漏事故。
2.4.4.8 炉外管道爆破:炉外管道爆破事故主要是由管道错用材料、焊接质量不良、支吊架失效、管系膨胀受阻、管系振动、管道内汽水冲刷、管材缺陷等因素造成的。 2.4.4.9 “四管”爆漏:锅炉“四管”是指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和省煤器管。引起锅炉“四管”爆破的原因较多,其中材质差、磨损、腐蚀、过热、焊接质量是导致四管爆炸的主要原因。
2.4.4.10 水质恶化:直流炉对水质要求十分严格应时刻保持良好的水质,如给水质量不好,水中的盐量及杂质沉积在管壁上,可能造成水冷壁管内部大面积腐蚀、爆管。 2.4.4.11 错用钢材及焊接缺陷:超临界锅炉使用许多新的耐高温高压钢种,由于对新材料的性能不掌握,可能产生焊接缺陷或错用钢材,造成锅炉管道爆管。
2.4.4.12 操作失误:锅炉燃料量与给水量比例调控、汽温调控失灵,违反运行规程、误判断、误操作等是造成锅炉低温、超温事故的主要原因。 2.4.4.13 烫伤事故
2.4.4.14 锅炉房内分布有大量的高温、高压热力管道,锅炉本体也散发一定的热量,所以在保温不良和通风不畅等情况下可能会对运行和维护人员产生烫伤事故。 2.4.4.15 锅炉各类转动设备,如各类风机防护不良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4.4.16 锅炉各类平台、爬梯等处巡视或检修时,因防护不良或疏忽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4.4.17 锅炉各类电气设备因接线不良或电缆损坏易发生触电事故。 2.4.4.18 启动锅炉燃油泄漏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2.4.4.19 启动锅炉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2.4.4.20 启动锅炉转动部件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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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1 有害因素
2.4.4.22 锅炉系统是使用燃煤的重要场所,该系统的有害因素为煤粉尘和煤灰粉尘,当该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允许水平,且作业人员停留时间,吸入的粉尘量相对较大时,容易造成矽肺病;锅炉运行过程中大量转动机械、汽水流动等产生的噪声(振动),会对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2.4.5
汽轮机设备及其系统
2.4.5.1 汽轮机超速
机组的最高转速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至3360r/min称事故超速,大于3600r/min称严重超速。严重超速可以导致汽轮机组严重损坏。 2.4.5.2 汽轮机火灾事故
汽轮机油系统管路长,分布在机组周围,与高温蒸汽管路纵横交错敷设,管路阀门多,易漏点多,如遇明火或渗漏到高温热体会着火,导致油系统火灾。
油系统附件敷设有较为集中的电缆,油系统着火后,会引燃电缆,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油管道附近动用明火,且动火作业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管道破裂,油遇明火引起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对油管路(特别是小管路)没有采取防止长期振动磨损的措施。 汽轮机的事故排油系统不可靠、不通畅。 2.4.6
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2.4.6.1 发电机系统危害、有害因素
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性,氢冷发电机组、氢冷系统的任何部位的漏氢,都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爆炸和燃烧时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氢气湿度太大还会产生绝缘性能降低,从而引起定子相间短路、转子匝间短路等故障。 2.4.6.2 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危险、有害因素
主变压器及厂用变压器容量大、电压等级高,当变压器及厂用变压器近区发生短路故障,在变压器绕组内流过很大的短路电流,如果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差,可使变压器损坏;当变压器、互感器进入空气或水后,将使变压器等设备绝缘性能变劣,耐电压强度降低,从而导致绝缘击穿事故的发生;同时变压器所用的绝缘材料以及变压器油都是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爆炸。
2.4.6.3 电缆系统危险、有害因素
电缆遇外来火源、热源或电缆短路很容易引起电缆燃烧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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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经过汽轮机油系统或锅炉燃油贮运设备及其系统,当油系统着火后首先会将电缆引燃;输煤或制粉设备周围的电缆上,常有煤粉积聚并自燃,使电缆受到威胁;检修安装的电焊渣火花落入电缆沟内,引起电缆着火。因此,在发电厂内电缆着火危险是很大的。
电缆的相间距离小,主要靠绝缘材料绝缘。由于机械损伤或酸碱、盐、水及其它腐蚀性气体或液体都有可使其绝缘强度降低,绝缘层击穿短路产生电弧,将绝缘层和填料燃着起火。
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电缆因受外力作用使接头造破坏,发生短路或电缆断线事故。
电缆本身存在故障引燃起火的现象较为常见:如电缆制造时存在隐患、电缆运行过负荷、过热等原因使电缆老化,绝缘强度降低等原因引起电缆相间或相对地击穿短路;过电压使电缆击穿短路;电缆敷设时曲率半径过小,致使绝缘损坏。
电缆的管理、维护、检查、定期测温、定期预防性试验及消除缺陷、反事故措施、技术培训不严;对电缆未采取隔离防火、阻燃措施;检修、施工、运行未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对易引起电缆着火的场所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
在挖掘施工中,疏于现场管理,野蛮施工等使电缆受到外界损坏,由于电缆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燃电缆起火。
施工安装中不可避免存在电气焊的切割、焊接火星和其它明火,对新敷设电缆带来不安全因素。
2.4.6.4 雷击和接地网危险因素
本工程烟囱、厂房等高大的建筑物、构筑物;油罐区、制氢站和出线系统、主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均有可能遭遇雷击过电压的危险性。如果接地装置热容量设计不能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或接地网施工质量问题,或接地装置局部范围腐蚀严重,致使接地网热稳定能力下降,造成电气设备失去接地运行,引发灾难性事故。 2.4.6.5 触电伤害的危险性
本工程机组采用电压等级多,全厂电气设备及其系统较为复杂,存在漏电、触电、电伤等潜在危险性。 2.4.6.6 污闪事故
大气中的各种污秽物沉降在电气设备瓷件和绝缘子的表面上,当它吸收了潮湿空气中的水分后,使绝缘强度急剧下降,承受不住工作电压而发生绝缘闪络。 2.4.6.7 全厂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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