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评及不合格者奖金下浮20%,区级检查受到通报批评及不合格者奖金下浮10%。
1.10在公司监理服务回访中获得业主差评者,奖金下浮5%。
1.11 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程项目时出具整改通知但或停工单(涉及监理方责任或对监理方有影响)应当日向工程管理中心及安技部报告。24小时内向不报告者,每次下浮总监季度奖金30%。并进行通报批评。
1.12 在监项目获市级文明工地,总监季度奖金上浮20%。获观摩工地,总监季度奖金上浮30%。并通报表扬。年终报请公司对项目总监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实行,解释权归工程管理中心。
附录:《安全综合考评表》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