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报告: 当承包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部应报监理单位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执行:发现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受理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签字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违规施工,执行暂停施工程序或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程序
3.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联合安全检查组,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关键部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
4.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
每周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并作好记录。分别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5.1安全资料单独成卷,专人管理。
5.2安全资料的管理要求:资料完整、真实、字迹清楚、图样、图表清晰;日期、编号、签字、盖章齐全。
5.3文字资料应具有记录工作过程,体现工作标准、界定工作责任为追溯提供书面依据。
5.4监理资料一经形成正式记录,不得删改、涂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