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16)

2025-06-24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数量的依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对企业以FOB价以外的价格,如成本加运费价(CFR)、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CIF)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国外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税货物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收入或出口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税率

“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是制定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基本原则。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使之大体上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1、增值税退税率。到2000年我国形成了17%、15%、13%、6%、5%共5档增值税退税率。目前执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规定如下:(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服装、棉纱、棉布退税率为17%;(2)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和服装、棉纱、棉布以外的纺织原料以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3)法定征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农产品以外法定征税率为13%的货物以及煤炭、棉花的退税率为1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不包括棉花)外为6%;(5)棉花以外的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出口企业出口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若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按征税率计算出口退税额。

但是,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欠退税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三是有损于政府的信誉,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商投资。对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本着“适度、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1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电大《财务报表分析》期末试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