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业管理稳步发展。一是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的程序进行完善,细化工作环节,市区和十县市先后对丰泽园等10余个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岔河等2个小区换届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二是进一步搞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和审核工作。经审核,对2家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撤销了资质证书,同时严格把好资质审批关,全年新批资质18家,使全市依法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达119家,从业人员4500余人,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物业项目260余个,总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了22.2%。三是严格维修资金的收取和支出。以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为手段,逐步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归集、依法监管,同时严格规范维修资金支取程序,加强勘查和审计,确保不出问题。四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考评工作。2008年年初,对全市22个小区进行考评,其中15个获“2007年度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由我局推荐申报的新城市花园、绿景家园和天宝嘉园小区,荣获“全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称号,使我市“省优”以上小区数量达12个。11月份,省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组对我局推荐的1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平原局2个)进行了考评验收。今年元旦前后,对全市30个住宅小区组织市优考评,其中21个小区获“2008年度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五是加大了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市局召开了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局根据要求,下大气力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夏津局、庆云局、乐陵局等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外出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平原局、禹城局、临邑局、武城局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或现场观摩会,通过典型带动进而促进县(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市局组织了一期继续教育培训,聘请全国知名物业管理专家为全市的物业企业经理和从业人员授课,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房产市场管理力度加大。市局组建了房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履行执法监督监察职责,认真搞好“十大检查”,对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估价、房产权属登记、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商品房预销售执法检查,共检查房地产销售项目58个,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51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9家。其他县市也开展了相应的检查,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6、7月份,组织全市100余人分两批参加了省建设厅组织的《房屋登记办法》培训班,为7月1日实施《房屋登记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全国房地产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全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对400多名销售人员分2期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经过培训,全面提高了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了商品房销售行为。自《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在原来登记类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预告、异议、地役权和变更登记,充分发挥了房产登记部门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各县(市)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临邑局、平原局、陵县局组织带领各科室人员到胶东等地参加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开阔了工作思路,为促进房产市场规范运行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五)县(市、区)房管工作发展迅速。一是召开全市房管工作会议。去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房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和回顾了2007年全市房管工作,对2008年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指明了全市房管工作前进的方向。二是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在夏津县召开了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夏津“三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建设的经验做法,部署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签定了2008-2010年实施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夏津现场会的召开,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尤其是推动了廉租住房的配套建设。三是组建了市房产管理局德城分局和陵县房产管理局。随着各县(市、区)房管局(分局)的全部建立,全市“大房管”格局已正式建成。四是加强对各县(市)廉租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了两次廉租住房专项督查:一是由市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各县(市)房管局进行督查;二是将廉租住房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对进展相对滞后的5个县(市)政府进行督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五是实施年度目标考核。2008年年底,对县(市)房管局进行了年度目标考核,夏津局、平原局、乐陵局工作比较全面,综合得分较高,荣获“全市房管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其他县(市)局的工作也独具特色、各有千秋,分别荣获单项奖,禹城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荣获“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先进单位”;临邑局、宁津局荣获“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武城局荣获“全市房管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庆云局荣获“全市房管系统窗口服务先进单位”;齐河局荣获“全市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先进单位”;陵县局荣获“全市房改工作先进单位”。